專上學院DQ機制擬改 不再提「補救後」情G
【明報專訊】規管大專院校的《專上學院條例》醞釀修例多年,新一份《施政報告》表明政府明年會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教育局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焦點之一為取消院校註冊(DQ)的機制,比對政府前年提出的建議,今次未提當時容許院校「採取補救措施一段合理時間」的程序,僅保留若學院未能在指定合理時間提出令當局滿意的解釋及補救措施等,可被DQ。局方盼2026年內正式實施新例。
盼2026年實施
《條例》現時適用樹仁大學、琤秅j學等11間註冊自資學院,教育局2020年12月提交諮詢文件,建議修例後,適用範圍擴至涵蓋開辦副學位的註冊學校及資助院校的附屬自資部門,包括8間資助大學屬下自資學院,例如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理大香港專上學院。
修例焦點包括DQ院校的機制,現時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掌「生殺權」,當局幾年前已提出將權力轉授教育局長。比對2022年的修例建議,當時提出學院倘在指明事項未能令局長滿意,局長可要求學院提出令其滿意的解釋及補救措施,或可按需要施加限制,若學院「未能提出或沒遵守限制,或採取補救措施一段合理時間後,如仍未能令局長滿意,則可取消其註冊」;最新修例建議則不再有「補救時間」,只要學院倘未能在「指定的合理時間」提出令局長滿意的解釋及補救措施,又或無遵守其施加的條件、限制,即可被DQ。
學位頒授權研交教局局長
另外,《條例》現時容許學院在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下頒授學位,最新建議將頒授權轉交教育局長,有別前年曾建議轉交常任秘書長。
教育局在最新文件重申,修例為「強化監管」學院註冊的規管制度,為所有自資專上院校設立統一的規管架構。最新修例建議將學院管治架構由原本4層減至兩層,即廢除成立校務委員會和院務委員會的要求,並要求學院的校長、副校長向局方註冊,「確保主要管理人員問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