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覆核冬季穿校裙規定被拒 官:嚴寒已准穿長褲
【明報專訊】一名女生在中學畢業6年後,聲稱經常見到女學生受制於只准穿校裙的規定,在冬天不夠禦寒衣物,遂決定為全港女學生發聲,入稟向她的母校提出司法覆核,要求修改只准穿裙子的校規。高院昨駁回其覆核許可,指她申請逾時,而且司法覆核不是為了處理公共機構內的微觀管理方式。
入稟指性別歧視 冀放寬校規
申請人為阮旻僖;建議答辯人為阮的母校、中華基督教會基智中學,教育局列作擬有利害關係方。根據入稟狀,阮認為一直以來的校規是女學生儘管在嚴寒天氣下仍須穿校裙,但這項校規不合理及帶有性別歧視,故希望法庭介入阻止,或指示學校放寬校規。
官指覆核非處理公共機構微觀管理
法官高浩文昨頒下判辭說,阮於2018年已離開母校,校方與教育局認為阮不再是中學生,沒有資格提出覆核,加上任何覆核申請必須在事發的3個月限期內提出,故是次覆核申請嚴重逾期,應被駁回。
法官接納校方與教育局的說法,即使考慮阮的覆核,她也缺乏充分理據,包括校方指出阮的說法失實,因為阮在學時校方已允許女生在寒冷天氣警告下穿長褲返學,並在每年派發的學生手冊內列明;校方另設有學生論壇及家教會等機制可供學生反映教學問題。
法官亦認為司法覆核不是為了處理公共機構內微觀管理(micro-managing)的行動及決定。由於阮提出的覆核沒有充分理據且逾期,故駁回其申請。雖然校方與教育局尋求法庭頒下訟費,指阮的申請沒有勝算及與事實相違,不過法庭沒作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 10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