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帳目官司和解撤訟 爭議訟費
【明報專訊】持有學聯會址物業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去年7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學聯披露帳目及交還兩個單位的管有權。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庭上披露雙方已達成共識,聆案官頒令終止訴訟。
原告為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學聯前成員羅芷澄、郭維、陳穎茵及孫昊賢。
法庭早前批出臨時禁制令凍結學聯銀行戶口,原告提出「共同訴訟」(joinder of party)申請,要求將其他學聯幹事加入本案。原告昨向法庭確認,雙方已達成協議,原告希望撤回傳票及終止法律程序。聆案官陳業禧頒令終止訴訟,並擱置原本的禁制令和共同訴訟申請。
訟費方面,被告方稱學聯以信託方式持有資金,原告不應單獨向被告申索,原告應付訟費。原告反駁稱,4名被告曾是學聯成員、以信託方式管理逾240萬元資金,是學聯「主腦」(mastermind),原告提控沒有不妥。聆案官指示雙方存入書面陳辭,再評定訟費。
【案件編號:DCCJ 30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