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連住公屋3月 12萬全長者戶須申報 房署:倘遷院舍或內地養老 會有適應期
【明報專訊】新一輪公屋住戶申報前日(2日)展開,共涉14萬戶,須於今年11月30日前交表,包括12萬戶於公屋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只須申報居住情G;其餘2萬戶剛住滿公屋兩年的非全長者戶,須申報居住情G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人口持續老化,房委會數據顯示截至去年3月底,全長者戶佔整體公屋戶約24%;公屋聯會及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在公平原則下,全長者戶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另外,房屋署稱過往兩輪申報已收回逾3300個單位。
上兩輪收逾3300屋
房屋署長羅淑佩昨於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6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戶一向不用申報資產,當局明白退休長者或擁有住宅物業,並將物業出租作收入,故今次只要求全長者戶申報是否持續於公屋單位居住。她解釋「持續居住」一般指連續3個月,如有長者搬往院舍或到大灣區養老,當局有機制處理,會提供適應期;若他們想重返單位或回港,署方會盡量安排合適單位。羅稱,第二輪申報已收回逾99.9%申報表,惟45戶未交回,署方7月31日已發遷出通知書,總共逾2100戶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反映措施有成效。
消息人士表示,房屋署非針對全長者戶,而是希望了解單位有否被濫用或丟空,因之前曾發現長者戶單位遭親人「租上租」,故有必要採取措施。
陳學鋒文裕明:長者應報資產
羅淑佩同日於港台《千禧年代》補充,署方仍在與土地註冊處核對第二輪申報表資料,至今處理約7.4萬份,發現550戶擁香港住宅物業但無申報,會跟進;兩輪申報已收回逾3300個單位,料數字會再升。
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認為在公平原則下,長者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預料政府或於下一輪公屋戶申報時考慮取消豁免。他估計政府是擔心未有時間處理大量申報個案、希望長者安居而保留豁免,提議日後應分階段要求長者申報物業,以免行政壓力大增,同時需向長者充分了解其物業情G,並按實際情G收回公屋,「最擔心長者幫仔女買樓落自己名,房署當佢]持有物業,收鷐h樓(令長者)無地方住」。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亦認為基於公平原則,應取消長者豁免申報住宅物業,以便更好分配公共資源,並在處理長者個案時酌情處理。他建議政府加強向長者解釋「打濫」目的,尤其獨居長者及雙老。
黃碧如:長者增 富戶策應改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則認為,酌情處理全長者戶申報未必合適,容易引起爭議,「會有人質疑點解一個得,另一個唔得」。黃去年曾建議上調所有公屋住戶年滿60歲(即全長者戶)獲豁免資產審查的年齡要求,最終未獲房署採納。她重申隨茪蔚峖矰嶀H口老化,全長者戶數目及佔比變高,當局應思考「富戶政策」及申報居住情G是否亦要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