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前董事長 受賄濫權一審獲刑16年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通)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昨天(7日)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李國華兩宗罪名成立,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6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現年64歲的李國華在2022年2月被查,法院查明,被告李國華1998年至2022年擔任江西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江西省郵政局副局長、局長,國家郵政局副局長,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645萬餘元人民幣,其中2159萬餘元未實際取得。
同時審理查明,李國華在擔任江西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4996萬餘元。
法院認為,鑒於李國華部分受賄是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以受賄罪判處李國華有期徒刑15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合併執行16年刑期。(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