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手術後病情加重 妻責麻醉師護理不力
向醫學會投訴裁不予追究 司法覆核遭駁回
【明報專訊】一位華裔男子在2016年接受了與腸道有關的一個較大手術後,病情加重,其妻指當時參與手術後管理的麻醉師不夠專業,對病人疏於看護,令病人術後康復不佳甚至導致其壽命縮短,因此向醫學會投訴,但相關醫生都不被追究,反而過程中至2020年,病人不幸病重死去。死者的遺孀向安省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最後還是被高院駁回。
申訴期間 病人離世
遺孀曾懷疑,麻醉醫生的報告在手術後14個月才呈交,有可能涉及偽造及被刪改得「面目全非」。
但醫學會的「上訴委員會」則指出,他們是根據手術的醫療紀錄來進行判斷,這些紀錄是有關患者情況最可靠的資訊來源。此外﹐麻醉紀錄上傳出現14個月的拖延,在醫院的操作規程中並不罕見。法官亦同意此論點。
這宗官司的起源,是投訴人趙女士(Zhao,音譯)的丈夫A先生於2016年11月所接受的一次手術。當時A先生因為腹痛而被送到醫院急症,醫生經過診斷後發現,病人所患的包括混合性癡呆、疝氣修復、憩室病(腸道疾病)、心房顫動和其他病症,大腸也出現阻塞,於是接受了結腸造口手術。
醫生最初認定阻塞物是癌症腫瘤,後來才發現是20多年前一個疝氣修復手術植入的一塊網片遷移所造成。
被投訴的哈弗斯(Melanie Havers)醫生是手術的麻醉師。在此次手術結束後,病人需要在術後麻醉監護室重新插管等待蘇醒,而這段時間就是由他照看。
趙女士向安省內外科醫生會(CPSO)的「投訴委員會」投訴稱,哈弗斯醫生這段時間內行為很不專業,不但對病人結腸造口手術的護理不力,而且對病人健康狀況的評估、風險狀況的搜集、麻醉和拔管的管理等等都是一塌糊塗。這些問題最終導致A先生在蘇醒過來後,出現嚴重的失智症、生活品質下降和壽命縮短。
對於趙女士的申訴,「投訴委員會」在2019年裁定,哈弗斯醫生並沒有行差踏錯。趙女士不服,便向更上一級的「上訴和審查委員會」(Health Professions Appeal and Review Board)求助。
當時的「上訴委員會」認為「投訴委員會」沒有進行充分的調查,於是將此案發回重審。而就在這段時間內的2020年,A先生因重症肺炎和敗血症去世。
「投訴委員會」接到被發還的案卷,於是再次進行調查並獲得更多的信息,但在2021年5月7日再次發布決定時,還是決定對哈弗斯醫生不予追究。對此﹐趙女士認為,「投訴委員會」的第二次調查依然不夠充分,連其中一位相關的外科住院醫生的身份都沒搞清楚,更不可能向其詢問詳情,以致於缺失了重要的信息。
此外﹐雖然已經掌握了相關的醫療紀錄,但仍沒有向3位護士和一名醫學生問話。
為此﹐趙女士再次向「上訴委員會」申訴,但這一次「上訴委員會」卻裁定,「投訴委員會」已經獲得了所需的資訊,並且進行了專業的評估,就算如同趙女士所說獲得上述缺失的資料,也不會改變先前的結論。
趙女士還是不服輸,又向更高一層的安省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外科醫生與麻醉醫生說詞有別
高院的法官在仔細覆核後認為,「投訴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核時,已經掌握了有關手術和患者手術當天治療情況的大量信息,包括外科醫生與協助的外科住院醫生之間的通信、住院醫生的會診紀錄,以及外科醫生的手術紀錄等,由此得出的結論不會有問題。
趙女士認定哈弗斯醫生失職的一處關鍵點是,外科駐院醫生告訴過她,「患者無法自行呼吸」,而哈弗斯醫生卻報告說,「患者呼吸良好」。面對這樣反差巨大的診斷,趙女士選擇相信住院醫生,因此對哈弗斯醫生產生了嚴重懷疑。
但「投訴委員會」掌握有患者當時的醫療紀錄,包括其呼吸狀況的詳細信息,並據此做出專業判斷。同樣「上訴委員會」也認為,即使這位外科住院醫生能夠記住5年多前發生的某個手術的細節,也不可能會影響「投訴委員會」的決定。
因此高院認為兩個委員會的結論都沒問題。
何況「投訴委員會」已經找過那3名護士和醫學生,其中兩名護士和醫學生都已不記得此事,剩下的一名護士也是要考醫學紀錄才能大概地想起往事,所以「投訴委員會」並沒有遺漏什麼重大情況。
至於趙女士所聲稱的麻醉師偽造麻醉紀錄的說法,理由是手術過後14個月,這個紀錄才上傳到醫院的數據庫,這段時間內,紀錄很可能已經被麻醉師改得「面目全非」。
麻醉紀錄拖延14個月並不罕見
但「上訴委員會」則指出,他們是根據手術的醫療紀錄來進行判斷的,這些紀錄是有關患者情況最可靠的資訊來源。此外麻醉紀錄上傳出現14個月的拖延,在醫院的操作規程中並不罕見。
如此種種理由,高院的法官進行司法覆核後認為,「上訴調查委員會」的決定已此徹底考慮了所有的相關問題,包括各方提交的資料、訴訟紀錄和「投訴委員會」的決定,包括外科專家小組的專業判斷,決定不存在問題,因此駁回趙女士的申訴,但也是手下留情,沒有要求對方支付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