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量刑不一定跟足同級法官
【明報專訊】法官練錦鴻昨就3名被告判刑時,明言他銘記就同一事件判刑不應存有太大落差,以免公眾無所適從,最終單就串謀非法集結罪採用的量刑起點,較同案被告高出21個月。有法律研究員認為兩者差距大、值得斟酌,亦有大律師稱法庭不會因為另案「判輕驉v而跟從。
同案7名被告早於去年11月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被暫委法官王興偉判監9至12個月。餘下3人原本不認罪並由練官審理,他們於案件分拆後改為認罪。
專家:大幅偏離同案值得斟酌 或構不公可上訴
法律研究員黃啟暘表示,王官就同案被告判刑時,參考過其他反修例非法集結上訴庭案例,雖然法官不受同級法庭判刑約束,但如果在無特別加刑因素下,大幅偏離早前同案判刑、將量刑起點「推到咁高」,值得斟酌量刑是否合理。黃關注到本案控以非法集結罪而非暴動罪,不同法官引致判刑差異或可構成不公,可作上訴理由。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出,法官量刑「唔係一定要跟足」同級法官,要依從的是上級法院案例,練官昨已解釋,他認為做法完全合適。陸又認為輕判與否關乎個別被告求情因素,估計被告會考慮有關情G以決定是否上訴。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