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基本法 李浩然4關連機構獲資助 公帑計劃限機構申請數不限董事 李:沒參與兩公司管理
【明報專訊】政府多年來透過《憲法》和《基本法》推廣活動及研究資助計劃,以公帑鼓勵民間機構舉辦項目向公眾推廣《憲法》和《基本法》。該計劃列明每個機構每期只可提交不超過兩份申請;本報發現,2023/24年度第二輪申請中,有4間獲批申請機構均由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李浩然任會長或董事,令人關注限制機構數目的規定是否形同虛設。李浩然稱只參與其中一間機構的管理運作,對其他機構申請資助不知情。議員狄志遠認為,現時較活躍的團體或與政府有較好關係,若取得較多社會資源,或令人覺得「一班人玩晒」,建議政府檢討將申請規範擴闊至機構董事或負責人。
《憲法》和《基本法》推廣活動及研究資助計劃是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轄下項目。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本報查詢時解釋,該申請指引列明每個申請機構在每期申請中只可提交不超過兩份申請,沒有就機構的董事或負責人員有明文特定要求,並表示2023/24年度第二輪申請中,無機構提交超過兩份申請,符合現行指引。
每期一機構最多兩申請 每項目上限80萬元
審批金額方面,政制局稱,按目前資助計劃安排,每個項目均會獲批不超過80萬元的資助額,獲資助機構須先行支付項目開支,再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發還款項;由於上述資助項目仍未完成申請發還支付款項的程序,故仍未有獲資助撥款的具體數目。
2023/24年度第二輪申請於去年10月截止,當局早前公布獲批資助的12個機構項目,本報發現其中3個機構名字相近,分別是「香港基本法基金會有限公司」、「基本法基金會有限公司」和「基本法基金會」。翻查公司註冊處和「基本法基金會」網頁資料發現,李浩然屬前兩者的董事,亦是「基本法基金會」會長;此外,同一輪獲批的「香港政策研究所有限公司」,李浩然亦擔任董事。上述4個機構各涉及一個推廣項目(見表)。
李:兩公司屬同一機構 不知另兩者申請
李浩然回應稱,「基本法基金會有限公司」和「基本法基金會」為同一機構,實際上他只參與該機構的日常管理運作,沒參與「香港基本法基金會有限公司」和「香港政策研究所有限公司」管理,純粹以榮譽、董事性質向其提供意見,對兩者申請資助一事全不知情,亦無參與其中。他強調對於一些正正經經推廣《憲法》和《基本法》的機構,會來者不拒地接受邀請幫忙。至於為何「基本法基金會」以兩個名義申請兩個項目,他解釋項目由機構內兩個同事分別負責處理,「是技術性問題」。
狄志遠倡申請規範涵蓋董事負責人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表示,現時民間社會和團體相對已不太活躍,故政府或會與一些較活躍團體關係較好,若這些團體取得更多社會資源,出現「藤?瓜、瓜?藤」時,或會讓人覺得政府資源僅傾斜於某些團體。他認為要予人良好觀感,機構之間應避免有任何關連人士,政府亦應檢討將申請規範擴闊至機構董事或負責人,並應鼓勵更多不同團體參與,在批核資助時則最好考慮到各團體應相對自主和獨立,勿令人覺得是同一群人。
政制局:個別人活躍於不同愛國機構不足為奇
政制局稱,審議申請時會集中考慮申請是否合乎計劃宗旨和活動內容、預算和可行性,以及申請機構的經驗、管理能力和過往參與資助計劃的表現等。對於個別機構內的個別人員是否與其他機構的相同,該局表示未必為評審主要考慮因素,認為在政府大力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積極推廣《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下,個別人士活躍參與不同的愛國愛港機構以推廣相關法例亦不足為奇。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