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在場「或因去酒吧」 暴動罪社工申上訴被拒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其中10人被控在尖沙嘴暴動,當中一名女社工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5個月。她昨向上訴庭申請定罪上訴許可,爭議原審法官沒考慮她在酒吧飲酒的可能。法官彭偉昌質疑,理大外的示威歷時超過一日一夜,被告為何「飲酒飲到暴動核心範圍」,再者被告無出庭自辯,難以推翻控方壓倒性證據,駁回上訴許可。
官:打髐@日一夜都有酒吧開?
上訴人何可珊(案發時20歲)被裁定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嘴厚福街干犯暴動罪成。代表上訴方的大律師邱治瑋表示,被告胞姊曾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稱被告11月18日晚上可能在酒吧飲酒,加上她患濕疹,或以口罩遮擋面容。法官彭偉昌聽畢質疑,胞姊說法僅屬傳聞證供,而11月18日已爆發理大衝突,「全香港的人都知道(示威)打魖滮憿K…之前打到天昏地暗,點解佢置身鶣蛂H」
庭上透露,被告11月19日凌晨在尖沙嘴唐樓梯間被捕,附近有不少示威裝備。上訴方提出,被告雖無出庭自辯,但被捕時身穿白色上衣,有別於其他示威者,身處現場可能只為飲酒。彭官關注,案中無證據指附近有商店營業,「點解打髐@日一夜都有酒吧開業?」彭官又稱比起案情細節,案發大環境更重要,理大外圍衝突激烈是不爭事實。
上訴方提出,被告當時可能見到警員拔槍,逃至唐樓被發現;彭官表示,一個有正常心智、無參與暴動的無辜途人,應不會逃跑至唐樓。彭官最終拒批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 185/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