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原則成焦點 須轉化出新目的價值
美國近期有多宗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AI)的侵犯版權訴訟,當中法律上「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成為爭拗焦點。今次《紐約時報》便指控ChatGPT近乎一字不漏抄襲其報道內容,不符合上述原則,並影響其收益。
美國法院多視公眾為版權法的原始與最終受益者,1976年的版權法正式列入「合理使用」原則,一般為教學和研究取用版權作品屬於合理使用,美國1984年亦判定在家利用錄影機燒錄電視節目符合「合理使用」原則,並不構成侵犯版權。
今次《紐時》在訴狀中指控ChatGPT的抄襲與合理使用法律原則中的「轉化」(transformative)概念毫不相關。彭博社上月的報道指出,美國最高法院於1994年一宗訴訟中闡釋「合理使用」原則首要考慮二創新作品的轉化程度,指轉化意思在取用的版權作品之上,「抱持進一步目的添加新的東西(包括信息和藝術價值等)」。
彭博社續指,AI公司普遍在版權訴訟中享有一定優勢,因他們取用版權作品作AI訓練,轉化出新的功能與價值,已與版權作品原本的創作目的與價值無關。但有法律專家指「使用目的和性質」並非美國法院判定合理使用的唯一條件,亦會衡量二創作品對原作潛在市場和商業價值的影響。(彭博社/紐約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