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影響公帑「對唔住」 「自由」塗鴉者判感化
【明報專訊】40歲藝術工作者在全港多處塗鴉含金錢符號($)的「自由」字眼,早前承認20項刑事疰a,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被告求情稱明白所做的事影響公帑,「想講一聲對唔住」。裁判官表示,被告有悔意,適合接受以輔導為主的感化令,法庭可給「最後一次機會」。
被告陳勁輝(40歲,圖)為藝術工作者,早前承認今年1至2月間損壞電車電箱、中學和報紙檔牆身等。他昨在庭上求情,表示認同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亦認為自己做的事為社會帶來不便和誤會。
報告指酗酒嚴重需診治
官:賠維修費最大求情理由
裁判官余俊翔引述報告表示,被告做學徒時學習街頭藝術技巧,於2017年起獨資經營藝術工作室,並以自由工作者身分教授畫班近5年;被告已婚和擁有穩定家庭,不過有嚴重酗酒問題,需定期診治。
根據報告,感化官接納被告已反省過錯、無考慮清楚法律後果下犯案,信納被告有能力解決自身問題,建議判感化令而非社服令。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的塗鴉規模,認為認罪和願意賠償維修費為本案最大的求情理由,遂判12個月感化令。被告須聽從感化官指示工作和居住,並參與更生小組課程和精神科治療。
【案件編號:KCCC 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