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假證泊政府停車場 認使用虛假文書
【明報專訊】一名郵差以虛假泊車許可證,免費使用政府合署停車場近半年,他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另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則獲不予以起訴,交法庭存檔。裁判官覃有方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准保釋外出。
案發時被告文俊謙(38歲,報稱香港郵政郵差)在大埔政府合署的大埔派遞局工作。大埔政府合署停車場准許持香港郵政或政府部門簽發的臨時泊車許可證者工作日免費停泊。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4月至10月期間,向停車場4名保安員展示兩張疑似香港郵政發出的臨時泊車許可證,意圖誘使4人容許被告在停車場泊車。
廉署接投訴展開調查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先後於94個工作日使用上述虛假臨時泊車許可證,而香港郵政從沒有向被告簽發相關許可證。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恪守誠信,切勿透過貪污或其他違法行為牟取私利,否則須負上刑責。
【案件編號:STCC 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