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TC令串流媒體及播客註冊
業界感困惑 憂未來更嚴格監管

[2023.10.03] 發表
CRTC稱年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線上串流和播客服務,必須在11月28日前向其註冊。

【明報專訊】加拿大廣播監管機構要求線上串流媒體和播客向該機構註冊,消息引起了人們的困惑,並擔心可能會出現更嚴格的監管。

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RTC)上周五宣布,在加拿大經營、年收入達到或超過1,000萬元的線上串流和播客服務,必須在11月28日前向CRTC註冊。

註冊包括提供公司的法律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和電郵,以及它們從事何種形式的服務。CRTC稱此一註冊制度是一個「非常輕」的負擔。

渥太華大學法律教授及電子商務和網絡政策研究主席吉斯特(Michael Geist)表示,CRTC目前蒐集的資訊「有限」,但他懷疑日後會有更多的要求。

吉斯特在接受加拿大廣播公司《新聞》(CBC News)訪問時表示:「我認為很多人看到這一點後,都覺得這只是山雨欲來的前兆,且更多的監管即將出台。」

製作播客「Canadaland」的布朗(Jesse Brown)也同意這一觀點,他指CRTC 的聲明令他感到擔憂,「他們預示『我們將規管這塊領域,但我們不告訴你如何規管』,這使得事情變得很困難。」

CRTC的行動是《網上串流法》(Online Streaming Act)實施的一部分,該法之前名為C-11法案,4月份通過成為法律。該法更新了《廣播法》(Broadcasting Act),要求串流和在線服務如Netflix和Spotify最終向加拿大國內媒體生態付費,以支持加拿大內容,包括音樂和電視節目。

《網上串流法》沒有訂明加拿大內容為何或需要多少支援,並將此一責任交付CRTC。根據該法,提供播客的社交媒體和線上服務現在都需向CRTC註冊,但社交媒體用戶,包括分享播客者則不需向CRTC註冊。

CRTC表示,預計在自己的網站上作內容或在訂閱平台上提供內容的播客不需要註冊,「因為他們的年收入很可能低於擬議的豁免門檻」 1,000萬元。但是大型公司如Spotify則必須註冊。Spotify在7月的公開聽證會上向CRTC表示,由於「播客行業目前面臨的經濟壓力」,它希望看到播客免受監管。

布朗表示,CRTC將播客公司納入規管不是他或他代表的行業所預期。他表示,CRTC早前的信息是欲規管提供串流服務的「網路巨擘」,如Netflix或迪士尼(Disney),而非小型的播客製作人。但他擔心如他一樣的小型公司將來會面對何種政策,儘管其未達年收入1,000萬元的門檻。

不過吉斯特也說,社交媒體有說法認為CRTC做法相當於某種形式的「審查」或攻擊言論自由,事實並非如此,儘管他對註冊做法確有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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