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酬助買優惠機票 國泰3人囚5至6月 官指控方誇大損失 應裁判法院非區院審
【明報專訊】國泰航空3名時任員工涉利用員工福利替另外3人購買49程機票,從中賺取共約9萬元。前女艙務長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兩名前空少和空姐各被裁定一罪罪成;前艙務長昨在區域法院判入獄半年,其餘兩人判囚5個月,並交出得益。法官稱本案涉貪腐,但質疑控方誇大國泰虧損金額,認為案件應在裁判法院處理。
律政司:視嚴重程度整體案情考慮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檢控人員會視乎罪行嚴重程度、整體案情及其他相關因素等,考慮合適審訊法庭。就本案而言,律政司已在聆訊陳述,無進一步補充。
3名被告依次為前艙務長劉靜雯(36歲)、前機艙服務員李仲輝(28歲)和王愛婷(33歲)。3人涉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劉承認3罪,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李和王各被裁定一項與劉干犯的串謀罪成。據控方案情,3名被告提名的人於2018年至翌年以員工優惠價購買49程機票,涉及約86萬元。
官:員工價只適用滯銷票 國泰得益
至於國泰的損失,法官郭啟安判刑前明言不認同控方計算方法,指員工價只適用於滯銷機票,故國泰不但無損失,更是從中獲益。控方表示明白,但涉案獲提名者根本不應以員工價購得機票。郭官稱這屬檢控基礎,惟質疑控方在計算虧損時有所混淆和誇大,案件不應在區院處理。
郭官引述辯方求情,指劉靜雯2008年加入國泰,工作表現出色,因案件和生產承受巨大精神壓力,需心理輔導。李仲輝案發時剛入國泰,受影響犯案,王愛婷則有財政困難。庭上透露3人歸還約9萬元不當收益給國泰。
郭官表示,案件有貪腐性質,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認同辯方所稱,國泰於事件無實際損失,控方向法庭提供的金額不準確。郭官考慮3人無案底、已還款等,以監禁6個月為每罪量刑起點,因劉靜雯認罪和協助控方舉證,判她入獄半年,餘下兩人願意賠償,各減刑一個月,同囚5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