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超葉嘉宇控強姦 事主內褲驗出DNA
【明報專訊】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涉於2021年接載未成年女學生到大潭水塘,其後在車上強姦該女生,被控一項強姦罪,昨於高等法院受審。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供稱,被告曾以手指插入其陰道,她不斷大叫拒絕,但為了「快孎僱畦顙ヾv,她按照被告的要求口交,「我意識到佢只係enjoy(享受)佢自己」。
本案發生於2021年3月,案發時17歲的事主X供稱,她起初在小西灣海旁陪友人唱歌,在附近釣魚的被告葉嘉宇(案發時24歲)讚她唱歌動聽,向她索取Instagram帳號名稱,兩人開始在Instagram聊天。事隔數日,被告前往小西灣踢足球,邀約X在西灣河太安樓買消夜,被告提出以私家車接她去「靚鵀a方」用膳。
X稱,她原本以為被告會駕車前往海旁,不料在車上見到大潭水塘的路牌,有點擔心,但她不知道自己身在何方,「就算我嘗試打爛車窗走,我都返唔到屋企」。
X表示,被告在車上對她毛手毛腳和強吻她,更褪去其褲子和抬起其雙腿,「我知佢之後想做咩事」。她不斷大叫「唔好」,但力氣不足以阻止被告的行為,其間被告承諾不會將陰莖插入其陰道,但她感覺私處曾被插入,「去到中間,我已經稍微放棄,我只係想快孎飽v。
大叫拒絕不果「只想快孎飽v
X提及被告曾要求她口交,她多次搖頭拒絕,但為了盡快完事,她最終替被告口交。其間X感覺極不舒服,所以乾嘔了一下,從而意識到被告只茩咻菃睆”活C事後她回家發現內褲留有血漬,或與陰道受傷有關,遂向友人表示可能被人強姦。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當日提議和X在車廂後座休息,其後在車上吻X和摸其胸部;X表明感到疼痛,被告卻將陽具插入X的陰道。X事後向警方和家計會醫生求助,政府化驗師從X的內褲驗出被告的DNA。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2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