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性騷擾平機會代入稟 被告須賠9萬
【明報專訊】一間私人俱樂部的營運經理涉嫌多次性騷擾女同事,包括用手撫背,以及在女方被雨淋濕後盯茼o胸部。平機會前年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代表事主,入稟區域法院向經理追討情感傷害等賠償。法官早前裁定經理須為事件負責,昨日頒令經理賠償9萬元及支付訟費和利息。
代號C的申索人事發時任職俱樂部活動策劃,答辯人為營運經理Hau Kar Kit,事發於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間。
法官於判辭指出,申索人指稱答辯人先後10次性騷擾她,她工作約一年後,因飽受性騷擾帶來的困擾離職。答辯人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無回覆法庭文件,最後亦無出席聆訊。
判辭續指,申索人受巨大情緒困擾,經常因得知翌日需與答辯人拍檔而發噩夢;腦海會閃現被他性騷擾經歷,令她害怕與異性接觸,甚至影響她與男友相處。其中兩次事件被同事目擊,法官最終接納申索人一方的證供。
離職自保影響異性相處 官:應就其焦慮賠償
是次判辭主要處理索償問題。情感傷害方面,法官指申索人遭受持續一年的騷擾,向公司投訴答辯人後仍無補於事,需離職自保,故認為申索人應就她的焦慮及屈辱等情緒獲得賠償,裁定被告須付8萬元。法官又指,答辯人藉前輩身分剝削原告,即使申索人書面投訴,答辯人仍繼續其行為,故加重賠償多1萬元,答辯人合共須付9萬元。
【案件編號:DCEO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