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朗奪金片配《榮光》 青年辱國歌囚3月
【明報專訊】27歲無業男前年將劍擊手張家朗奧運頒獎禮奪金片段配上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發布至YouTube,早前被判侮辱國歌罪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將國歌消音已構成侮辱,故《願榮光》非量刑考慮。裁判官昨稱說法不可取,將被告換《願榮光》行為從整體分割,有斷章取義之意;亦不接納被告對《願榮光》含意毫無認知之說辭,提及被告2019年曾替政黨工作和參與公眾集會的背景,終判入獄3個月。
被告鄭榮進(27歲)報稱無業。控方案情稱,被告2021年7月26日將名為「張家朗奧運男子花劍牌頒獎禮(榮光版本)」影片上載至個人YouTube帳戶。《願榮光》是眾所周知的示威歌曲,宣揚解放香港及革命,毋須歌詞,其音樂已象徵該些意思。
辯方求情稱純音樂 程度較低
辯方昨補充求情稱,侮辱國歌有程度之別,認為被告將國歌換為純音樂版本《願榮光》,程度屬較低水平,比起其他案例中將國歌改編成「粗口歌」的情節較輕,且被告初犯及已嘗還押教訓,冀法庭判緩刑或短期監禁。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指出,從背景報告不見被告有真誠悔意,因他被定罪後會見感化官時仍稱不知《願榮光》歌曲含意。報告顯示被告曾替政黨工作和參與公眾集會,裁判官質疑被告不會對《願榮光》毫無認知,斥其說辭沒說服力。
曾集會「不知《榮光》意義」 官斥無說服力
雖然侮辱國歌罪沒上訴庭案例可供參考,但裁判官認為侮辱國旗罪的案例同樣適用於侮辱國歌罪,因兩者擁有相同的特殊象徵,即代表國家尊嚴、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
有留言提港獨 「激發不同意見者衝突」
裁判官續稱,被告發布影片時並非反修例事件高峰期,但發布後吸引逾9萬次觀看(見另稿)。即使被告沒在影片加入個人評論,但發布《願榮光》意圖明顯。涉案影片有逾900則留言,部分留言提到「光復」、「香港獨立」等字詞,亦有人持對立意見,可見影響深遠。故被告行為不但不尊重運動員,亦激發對國歌持不同意見者的衝突,以及引起他人貶損國歌。被告於案中刑責嚴重,即使背景良好,法庭須判阻嚇刑罰,警惕他人不要仿效,以及保護國歌免遭貶損,終判囚3個月。
翻查資料,本案與首宗《國歌條例》定罪案件之刑期相同,該案被告為網媒記者,於商場直播張家朗奪金奏國歌時揮動港英旗,認罪後判囚3個月。
【案件編號:ESCC13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