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問3天變26天 聚焦鍾政見社會判斷 立場案新增大量文件佐證 控方指明知動盪公眾易煽動
【明報專訊】「立場新聞」涉發布煽動刊物案今日於區域法院恢復審訊並結案陳辭。該案自去年10月底開審,原定審訊20天,結果延長,至今年4月才結束控辯雙方案情,今日已踏入第52天審訊,其中涉及被告之一、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的供辭佔審訊近七成時間;本報統計盤問內容顯示,控方用了26天盤問鍾沛權,主要圍繞他對社會背景的判斷及其政見,控方主張鍾沛權預計到立場文章在當時社會氣氛下,文章具有客觀的煽動效果,能引起公眾的仇恨;又認為鍾沛權的政見與文章一致,反映他有意藉文章煽動公眾,令立場成為發布煽動文章的「政治平台」。
明報記者 譚希琳
原定審期20天 今第52天結案陳辭
案件開審時,控方根據17篇立場新聞的文章提控,指文章攻擊政府、警方、司法、國安法,宣揚「攬炒」、外國制裁,美化暴力,煽動對中央、特區、司法的憎恨,慫使他人使用暴力或不守法;亦呈上警員供辭,佐證文章作者或受訪者背景,並邀請法庭以司法認知,接納案發時社會氣氛極不穩,大批巿民不接受中央對香港有主權,試圖反抗,立場新聞更從中「推波助瀾」,藉刊登文章加強反政府議題的效力。
控方原稱需時3天盤問鍾沛權,最終卻花費26天才完成盤問,其間新增210份文件,惹來辯方多次反對(見另稿)。原提出以司法認知理解案發時社會背景的控方,新增大批不同傳媒在2016至2021年的新聞報道,輔以監警會審視反修例運動的報告,以及一份由控方整理的社會事件時序表,藉此論證當時社會背景。
逾10次問及仇警恐怖主義
指司法信心低落 傳媒不應批評法庭
控方多番圍繞鍾沛權對案發時社會背景的認知盤問,共13次問及公眾對警方的仇恨是否持續,10次問到香港是否出現恐怖主義的雛形(見表1),以證當時社會不穩、「人心脆弱」,反共、仇警情緒強烈,令讀者易受煽動,甚至被誤導,例如大量巿民支持以民主派35+初選的手段癱瘓政府,因此讀者容易接受文中的反中央主張;至於公眾對國安法有很大的質疑,若看到立場刊登的文章批評國安法,便會「聽鼳\講」;當時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低落,控方認為,傳媒不應該「隨便批評」法庭。
另外,控方盤問時又新增11篇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文章,一連6日圍繞區家麟的文章逐句盤問,指控文章煽動對司法及中央政府的仇恨,控方又呈遞區家麟文章的列表,進而推論區家麟的「核心價值」是不信任中共和國安法,撰文目的是為引起仇恨。
引不同傳媒證動盪 控:政治漫畫應「收埋」
此外,控方盤問亦觸及控方案情不曾提到的政治漫畫,抽出立場新聞曾發表的14幅漫畫,控方主張在社會動盪之時,傳媒應「收埋」政治漫畫,以免令公眾火上加油(見表2)。
雖然控方主張只須證明文章具煽動意圖,但盤問仍觸及鍾沛權本人的意圖,共20次要求鍾沛權就文章觀點表態,判斷觀點是否正確、他本人是否同意,又圍繞其政治立場發問,8次問及他是否支持或理解「五大訴求」,5次提問是否支持初選、質疑國安法。控方主張鍾沛權個人看法與身為編輯的看法必定相同,認為他「唔會(戴)幾頂帽、思覺失調」,例如鍾沛權本身質疑國安法,有意攻擊國安法,才會發布抨擊國安法的文章;控方亦以立場新聞發布的社論文章,推論立場新聞仇視警方,發布文章是為支持示威者,煽動對警方的仇恨。
未切割何桂藍即代表立場 鍾:可以咁推論咩?
根據控方盤問內容,傳媒亦不應報道違法、「有問題」的主張,控方共20次要求鍾沛權判斷初選、制裁、推翻中共是否違法,主張傳媒應與違法主張切割。在審訊踏入第31天,控方指立場沒有與何桂藍的觀點切割,即何桂藍可代表立場新聞的立場,鍾沛權當時回應:「鵅H可以咁推論麉均H」
鍾:審批文章毋須判斷違法否 涉公益即發布
鍾沛權亦多次重申,作為編輯受職業倫理所規範,審批文章時毋須考慮自己是否同意作者觀點,或判斷是否違法,只須判斷內容與公眾利益有關、可以自圓其說、不會煽動即時暴力或公共健康風險便可,即使是違法主張也會發布,又認為涉案文章大多反映巿民的擔憂或對政府的批評,政府有需要知道,反政府情緒更非由文章煽動而來。
(立場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