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幹死亡個案少 港病人絕望等待 醫生倡「心臟死亡者」也可捐器官
【明報專訊】近年器官捐贈數字呈跌勢,其中肝臟捐贈個案由2010年約100宗跌至去年的29宗。本港現時只接受腦幹細胞死亡者捐贈器官,瑪麗醫院肝膽胰外科及肝臟移植榮譽顧問醫生黃楚琳透露,正探討擴展至接受心臟死亡者捐贈器官是否可行,冀短期內落實。香港器官移植基金會創會主席何繼良認為,推動相關政策前應確保社會對心臟死亡有充分理解和認知,避免市民產生「不應該有的負面反應」。
今年暫14宗捐肝 現64病人輪候
黃楚琳昨稱,近年肝臟捐贈個案「少得好厲害」,截至本周一(5日),本港今年僅14宗個案,涉9個遺體捐贈肝和5個活體肝,而醫管局目前有64名病人輪候換肝。
推行前公眾需充分了解心臟死亡
現時醫學界對死亡有不同定義,其中「腦幹死亡者」的腦中央系統失去功能,但心臟血液循環未受損,器官短時間內仍可正常運作;「心臟死亡者」的心臟則停止跳動,其器官會因缺血及氧氣供應迅速衰竭。香港器官捐贈行動組召集人兼腎科專科醫生周嘉歡解釋,心臟死亡者若捐器官,事前需額外的醫療程序,包括在心臟開始停頓時,利用機器「養器官」或利用藥物維持血壓,保持血液有足夠含氧量供應器官,確保移植後器官能正常運作。
現時香港只接受「腦幹死亡者」捐贈肝、腎等器官,「心臟死亡者」只能捐眼角膜、皮膚等組織,惟中國內地、美國及歐洲多國都採納腦幹死亡或心臟死亡的器官捐贈。周嘉歡稱,本港平均每年只有100多名病人接受腦幹死亡測試,涉及中風、腦創傷、缺氧及原發性腦瘤4類患者,「其餘九成死者不會因腦幹死亡離世」。
4類患者會腦幹死亡 約佔一成
黃楚琳昨透露,團隊及醫管局正密切研究,冀不久將來可將器官捐贈準則擴展至心臟死亡。她指香港已有相應技術和機制,但仍須處理法律、心臟死亡定義等細節。她提到部分海外國家有約半數捐贈肝來自心臟死亡者,冀擴展標準初期本港每年可多5至10宗遺體肝捐贈個案,待技術成熟後再多五成至一倍。
同樣是腎病科專科醫生的何繼良指出,為保持器官質素,各地有不同方法減少心臟死亡者捐出的器官缺氧時間,如利用機器為器官供氧等。他說,各國將遺體器官捐贈擴展至心臟死亡者時,均面對民眾質疑,例如醫護會否為摘取器官而放棄救治病人、如何確保器官質素等。
何繼良指本港醫療道德非常高,認為不會出現上述問題,但同意本港推動政策前應確保社會對心臟死亡有充分認知。據他理解,港府暫未為擴展器官捐贈定義「開綠燈」,料難短期內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