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區會改革議員倡擴職能 麥美娟:草案不能改
【明報專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區議會改革修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日開始審議。多名議員關注,修例列明區議會職能限於接受政府諮詢,以及就區議會主席指明的議題發表意見,冀能擴闊職能範圍,容許區議員就其他事項發表意見及跟進。民青局長麥美娟表明有關草擬條文是按照《基本法》而訂,不能改動,重申區議員收到市民意見可隨時向政府反映。
麥美娟:條文按基本法制訂
立法會審議《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修例訂明區議會職能包括就地區事務接受政府諮詢,多名議員昨在法案委員會上關注職能太窄。工聯會吳秋北認為區議會改革後是行政主導,但認為職能「寫得太死」,憂慮政府不諮詢區議會,區議員就毋須發表意見,希望能「寫闊少少」。麥美娟表示,《基本法》第97條列明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角色是接受政府諮詢,不包括跟進和監察功能,今次修例要跟從有關寫法,認為職能沒有擴闊空間。她亦指出,如果區議會認為有指定問題需要政府關注,可由區議會主席去信政府部門或在地區管理委員會跟進。
身兼九龍城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表示,新職能下區議員角色被動,建議增加在相關條文列明區議員能「向政府提供意見」。麥美娟回應,區議員並非不能反映其他意見,可按照會議常規提交文件,區議會主席將視乎跟社區福祉是否有關而審批。
修例後區議會職能包括就區議會主席指明的議題收集和反映意見,本身是觀塘區議員的民建聯顏汶羽建議有關條文改為「區議會指明的議題」。麥美娟表示不能修改,強調區議會主席的職責是制訂會議議程及議題,否則將會像今屆區議會般,有議員提出超越區議會職權範圍的討論事項。
法案委員會將於本周一至五審議修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早前亦表示,會爭取在6月內完成審議工作,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