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展寰:詢律政司 停電倘違例將起訴 指賞罰機制有改善空間 兩電須負更大社會責任
【明報專訊】政府計劃與兩電就《管制計劃協議》(協議)做中期檢討,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昨日表示,去年及今年兩電的供電事故,都反映需檢討現行協議的賞罰機制,認為有改善空間,一方面鼓勵兩電表現更好,另在能源危機下,希望兩電負上更大社會責任。謝又表示正就上月港島停電事故徵詢律政司意見,如發現港燈違反《電力條例》會起訴。
梁熙倡研修例 擴權制衡兩電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兩電協議中期檢討,及港燈於4月19日的停電事故,多名議員不滿現行協議下,港燈在指定時間內恢復供電,有機會獲利潤獎勵,要求取消賞罰機制。民建聯梁熙促政府研究會否引用《電力條例》第12條要求港燈檢討。梁指根據《電力條例》第12條,供電商須檢查電力裝置,並信納裝置安全才可駁電,「但在市民眼中,包括我眼中,(港燈)肯定沒檢查好」。他又稱,如現行法例不足以提控,促政府未來考慮修例,有更大權力制衡兩電。
謝展寰回應,政府正循《電力條例》第12條調查,亦會徵詢律政司意見,如發現犯法必會起訴,政府亦會研究是否有需要修例。
多議員指8%准許回報太高
除檢討賞罰機制,議員普遍關注現行協議下,兩電每年可按資產平均淨值賺取8%的准許回報,是否有下調空間。實政圓桌田北辰批評協議容許8%准許回報,但開支無王管,最後要市民承擔。田又稱現行賞罰機制不合理,認為停電「應好似港鐵有罰無獎」,以及「停得愈多罰得愈多」。
謝展寰表示,政府對中期檢討持開放態度,又指兩電雖非專營,「但要達到最低電費又可減碳,未必可脫離電力公司的網絡」,政府會在此基礎上比較不同方案,以市民利益為依歸。
與能源局商港供電 謝:適時公布
經民聯林健鋒稱政府訂下2035年不再燃煤發電的目標,整體六至七成電力來自零碳能源,認為若將2035年的減碳目標推遲,或可攤分兩電投資潔淨能源的成本,紓緩加電費壓力。不過謝展寰稱,香港碳排放於2014年已見頂,有條件加快減碳步伐,為國家作更多貢獻,認為2035年將碳排放量從2005年水平減半的目標合適。謝說,政府已準備加強區域合作,包括將大亞灣供港電力由25%加至35%,將軍澳132區填海興建電站,會從內地接收約35%零碳能源,兩者加起來共70%。港府現與國家能源局磋商供電安排,會適時公布。
委員會最後通過工聯會郭偉強提出的動議,要求政府完善協議,包括降低准許利潤及檢討與表現掛u的獎賞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