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總外擺示威道具罰款 曾健成申覆核被拒
【明報專訊】社民連去年10月11日到政總示威,促政府撤銷限聚令和口罩令等措施,其間在圍欄外放置寫有訴求的道具掃把和垃圾鏟,最終曾健成遭警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曾健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就傳票控罪「在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的判罰申請覆核,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收到通知書是他個人疏忽所致,拒絕申請,下令他繳交罰款、訟費等共3300元。
個人疏忽未收信 申訴期已過
被告曾健成(66歲)就判罰申請覆核,稱無在有關期間收到警方發出的罰款通知書。裁判官何慧嫻稱,法庭只有在接納延誤並非因被告的疏忽所致,才會批准申請。被告有向警方提供住址,但在控方指稱的寄出通知書期間,即2022年11月18至28日,他無返回住所主動檢查信箱,由前妻代為收件,卻不知對方的檢查習慣,直至今年2月才知悉信件的存在,認為屬被告個人疏忽。
被告承認有關責任,但表明反對控方檢控,詢問有否其他方法跟進。何官解釋,如被告不同意做法,須在發出通知書內10日提出,現時期限已過,最終下令他繳付1500元定額罰款、1500元附加罰款及300元訟費。
曾健成:昔政府願收道具
曾健成在庭外表示,往屆政府都願接收除雞肉、「豬頭」等以外的道具,批評「好多炡ㄔ襣\(警方)告」,反問若道具上有特首李家超的相片,是否也算棄置廢物。
【案件編號:ESL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