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4萬予患難之交為父治病 友人用贓款還債
越南華裔上訴 幸獲判將案發還重審
【明報專訊】陳官(Quoc Tran,音譯)和何海(Hai Ha,音譯)都是越南華裔,兩人來到加拿大後成為好朋友,2010年,何向陳借了24萬元,利息是26%,之後何將近30萬元存入陳的信用卡帳戶,但這筆錢是何欺詐獲取的,陳因而被控串謀且罪名成立。陳官覺得自己無辜,提出上訴。
上訴庭法官則認為,有關兩人可能串謀的問題,檢控官都自始至終沒有提出過,更沒有就此對被告進行交叉盤問,令被告的律師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上訴庭法官認為初審法官憑空定論陳官串謀不公平,故接納上訴,將案發還重審。
友人承認假造退貨文件
騙自家公司退貨款存入
何海是一家玻璃纖維絕緣材料公司的客戶服務代表,他製作虛假的退貨文件騙取自家公司的巨額退貨款,先後將51.8萬元存入各種信用卡,其中包括將29.1萬元存入陳官名下的信用卡。
面對警方的鐵證,何海向法庭認罪。但陳官卻表示,的確有巨額款項存入他的信用卡帳戶,但他並不知曉何海的欺詐犯罪行為,也不知道存入他信用卡的款項是欺詐得來的贓款。
陳官聲稱,他和何海都是在越南出生的華裔,因為受到越南政府的種族迫害而逃難,兩人共同的生活經歷讓他們成為一見如故成為好友。
據陳官稱,2010年時,何海稱個人流動資金都用到生意上,因此向陳官借錢,以幫助中風的父親支付醫療費用,因為費用中的很大部分不在OHIP的承保範圍內。
想到自己初來加拿大時的困窘,陳官決定借出24萬元,但利息高達26%,最後何海要償還30萬元。為此﹐陳官向初審法官提供了大量證據來解釋自己的收入來源,說明自己有足夠的資金來提供大額的現金貸款,但這些貸款都沒有書面文件。
何海也向法庭承認借過這些錢,但他只是將其中的6萬至7.5萬元用於支付治療費用,而沒有將剩餘的錢還給陳官。相反,他將錢用於吸毒、賭博和去脫衣舞俱樂部尋歡作樂。他沒有告訴陳官他自己有吸毒和賭博的問題。
何海向陳官說,他在公司內有股份,因此他向陳官還債時,是通過公司的銀行帳戶轉帳來完成,所以陳官沒有對何海以公司帳戶而非個人帳戶還款提出質疑。
何海稱自己承擔欺詐行為的全部責任,陳官對此毫不知情,直到陳官被告上法庭,他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
對於陳官和何海的說法,初審法官認為,陳官的可信度有問題,按他們兩人所說,他們在被起訴後居然沒有串供,這一點令人難以置信。因此判定陳官有罪。
對此上訴庭法官則認為,有關兩名被告可能串供的問題,連檢控官都自始至終沒有提出過,更沒有就此對被告進行交叉盤問,而被告的律師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陳官辯解說,是法令禁止他與何海在控罪問題上有任何溝通。對於這個說法,初審法官竟然完全忽視,之後就憑空做出定論認為陳官沒有可信度,這樣的程序是不公平的,更不能據此認定陳官知曉何海詐騙的行為。
安省上訴庭法官裁定,陳官上訴得直,撤銷對他的定罪並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