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樹延誤處理奪命 地政署長道歉 涉事東方綠化 承辦兩地署合約涉2400萬
【明報專訊】大埔梧桐寨村上周五有大樹枯枝塌下,壓斃正修樹的64歲村代表丘玉生,地政總署當日表示跟進相關樹木的承辦商在事發後始提交視察報告。地政總署長黎志華昨日就部門及承辦商延誤處理事件道歉,並慰問死者家屬,又認同署方應負監督責任,已委派副署長檢視部門的樹木管理及投訴機制。署方昨晚回覆本報查詢時披露,涉事承辦商為東方綠化有限公司,現承辦署方兩份共5區的植物護養合約。翻查資料,有關合約共涉逾2400萬元。
認署方監督有責 委副署長檢視機制
會追究承辦商責任 或終止投標
翻查地政總署資料,東方綠化的兩份合約均為處理剪草/與樹木相關的投訴/轉介個案,實地視察、樹木風險評估和護養植物的定期合約,其中覆蓋荃灣、葵青及離島區的合約金額1399.3萬元,而覆蓋西貢及大埔區的合約金額則為1029.6萬元,合共涉2428.9萬元。東方綠化董事李德剛回覆查詢稱警方正調查意外,公司暫不宜回應。
黎志華昨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8月尾承辦商前往梧桐寨村視察後,判斷有關樹木已枯死,屬高風險,但毋須即時移除。按現時機制,承辦商應在視察後3日向署方提交報告,而涉事樹木根據現時指引屬第二類,具有潛在風險,應在4周內移除。他認同署方應負監督責任,重申署方曾於9月及10月兩度催促承辦商交報告,形容事發後提交「不可接受」,將視乎個案嚴重程度及合約條款,追究承辦商責任,包括終止投標。他說,有關承辦商現仍為政府提供服務,未來會檢視有關機制並改善,或修訂指引,讓承辦商優先處理高風險樹木,已委派副署長檢視部門的樹木管理及投訴機制。
村代表:曾電樹木辦 獲覆不負責處理
地政總署事發翌日赴梧桐寨村檢視60棵樹,當中17棵有部分被判斷為枯死等原因而需移除。出席同一節目的另一村代表丘觀連稱,8月底承辦商視察時未有人知會他們。他說,涉事大樹已枯死,樹皮脫落,樹根亦被白蟻蛀食,樹下常有村民乘涼及拜神,村民曾多次投訴有枯枝跌落。他稱死者考慮到即將過年,又未知政府何時處理,故自行鋸樹。他說曾致電樹木辦,但對方稱不負責處理有關問題。他說很多行山客曾說前往梧桐寨村瀑布道路兩邊多傾斜樹木,認為有潛在風險,而這些樹木由漁護署負責。
樹木專家、教育大學地理與環境科學研究講座教授詹志勇在同一節目說,有關承辦商在視察後未能及時提交報告屬不負責任,即使未能及時處理,至少要將之圍封,阻止行人靠近。他說現時樹木問題由多個部門處理,樹木辦再作統籌,建議由一個部門集中管理樹木。
律師:家屬可待死因裁走嶍謊v
律師蘇文傑表示,一般情G下家屬可循民事索償,法庭會按《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檢視潛在的申索對象,包括政府及承辦商,但法庭亦會檢視當事人有否涉及「共同疏忽」,即其行為本身有否促成意外發生,以及有否做足安全措施等,以調整責任百分比。他說案件會先交予死因裁判處,以裁決是否死於自然、意外等,其後家屬才可提出索償。
香港公務員總工會就事件發聲明,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稱政府有需要加強統籌樹木管理及護養工作,開設足夠的公務員人手編制,以及對表現欠佳的外判承辦商提高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