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控無牌奏樂 奏榮光二胡翁改控無牌籌款
【明報專訊】六旬退休老翁涉在東涌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受審後被裁定罪脫。他另涉其他票控,包括在大圍站外演奏二胡,兩宗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改控同一控罪下的「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並指被告另涉一宗在中環同類案件,故申請押後至周四(3日),以待3案合併處理,獲法官批准。被告稱沒有籌款,荓惜銵u請你拿出證據來」。
被告指案件浪費政府資源 質疑控方基礎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昨向被告李解新(68歲)解釋情G時,被告說上次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浪費政府資源,質疑控方修改控罪的基礎,對此感非常遺憾,並稱「我都沒有籌款,請你拿出證據來」。張官其後批准控方申請,並稱「到時睇懮\]會拎咩證據」。
被告原被控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 章) 第4(15)條,即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他現被改控違反同一條例的第4(17)條,即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兩罪均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傳票指稱被告於今年6月24日、8月24日上午,在公眾地方、即港鐵大圍站A出口外行人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案件編號:STS 8743、102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