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教導所專注職訓 被告求判監續讀書
【明報專訊】本案第三被告、浸大女學生朱慧盈昨透過律師表示,希望法庭直接判監,而不是判入教導所,讓她安排親人照顧與她相依為命的祖母,以及專注大學課程。法官郭偉健聞言表示,法庭不是討價還價的地方,希望她深思熟慮。休庭逾兩小時後,郭官表示願意「例外地」判朱慧盈入獄,以免判刑成為她成長的「絆腳石」。郭官特別提到,浸大規定學生必須修讀國家安全課程,相信朱慧盈將會學懂,「她在犯案時相信存在的所謂『香港民族』,只是一個謊言」。
官:浸大必修國安課
將懂「香港民族」謊言
案件於15日(周六)求情,郭官為被告朱慧盈及黃沅琳索取的教導所報告內容正面,兩人亦願進入教導所。昨日甫開庭時,辯方大律師姚大華表示,朱慧盈得悉教導所重視在職培訓,會影響學業進度,冀法庭改為考慮即時判監。
官指無法受惠《自新例》 不改意願
辯方透露,朱慧盈大學成績優異,最近兩個學期平均成績積點(GPA)達3.1及3.5;一旦判入教導所,她可能要專注在職培訓課程,無法兼顧學業。郭官聽畢表示,本案而言教導所與即時入獄刑期相差不大,又稱被告監禁刑期超過3個月,將無法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她想first hon(一級榮譽)畢業,另一方面持有案底,她覺得值得嗎?」辯方重申朱慧盈已有決定,不會改變意願。
郭官最終判刑稱,判朱慧盈入教導所是恰當選擇,但考慮其學業表現,繼續讀書有助其更生,判囚30個月。
庭上所見,4名被告均在犯人欄向旁聽者揮手,有親友一度飲泣。散庭前有一把男聲大叫「黃沅琳我愛你,我等你」。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