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喬映瑜加控管有製造爆炸品 未申保釋續還押
【明報專訊】涉及前年上水製造炸彈案被通緝,其後在內地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的「12港人」之一喬映瑜,服刑完畢後於8月22日返港。她在港另分別涉妨礙司法公正和藏有大麻,兩案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連同藏毒控罪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妨礙司法公正案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押後11月1日在區院處理答辯。
妨礙司法一案轉介區院
被告喬映瑜(35歲)身穿深色外套及白襯衫應訊,無申請保釋續還押,旁聽親友在散庭時向她揮手。
控方加控各一項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罪,控告喬映瑜前年1月14日在利民大廈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及在同日同地,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喬映瑜另涉及在同日同地,管有2.98克大麻,藏毒罪與爆炸品控罪一同押後再訊。
至於涉及她潛逃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亦修訂控罪詳情,指控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阻礙警方調查及或因調查而引起的刑事訴訟。
【案件編號:FLCC 1104、11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