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樓買家涉賄代理求回贈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新樓買家,涉嫌在購入售價逾650萬元的住宅單位時向一名地產代理送贈一份價值1000至3000元的禮物,圖獲地產代理公司提供較高現金回贈。涉案買家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30歲的余煒琳任職文員,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發時,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獲一個發展商委託,協助推銷大角嘴住宅項目「利奧坊?曦岸」,並就每宗交易獲發展商支付成交金額的特定百分比作代理佣金。中原撥出部分代理佣金向買家提供現金回贈,金額由經手代理與買家商議,並須獲中原批准。
被告去年3月初委託中原一名代理為其物色住宅物業,被告經介紹後於同月底打算購買上述項目一個單位。控罪稱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3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地向該地產代理提供一份價值1000至3000元的禮物,作為就被告購買該單位向中原取得較高現金回贈的誘因或報酬。調查發現,該代理並無接受被告涉嫌提供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