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住院病人轉護理院 專家指法案侵犯人權
法案未通過已有醫院偷步迫病人轉移
【明報專訊】道格福特政府試圖立法通過轉移醫院住院者往護理院的法案,遭到社會各方批評,有法律專家警告此舉侵犯患者的人權。安省長期護理廳廳長卡蘭德拉(Paul Calandra)上周提交的名為「更多H位更好治療法案」,授權醫院有權把不再需要住院治療的患者,在沒有患者及其家人參與情況下被轉移到長期護理中心等健康單位。卡蘭德拉廳長最初表示沒有一名患者會被強制轉移到他不想去的醫療單位,最近又說支持醫院向那些拒絕轉移的患者收取住院費。
法案說,在轉移工作中醫院應任命一名協調員作「合理努力」爭取患者或者其配偶、子女、護理員等家人的同意,但沒有具體列明「合理努力」的細節,也沒有明確如果患者或家人不同意,採取何種步驟。
老年支持組織和一些醫生表示,已經有醫院對於那些拒絕轉移患者採取放棄治療,轉移到庇護中心或者要求家人接走的做法。
社區組織「促進長者福利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he Elderly)律師Jane Meadus說,她收到一些患者投訴,醫院威脅他們如果拒絕轉移將收到每天1800元的高額帳單。
要求轉移須獲患者同意
學者認為應自願非強迫
多倫多大學健康法和政策研究教授萊蒙斯(Trudo Lemmens)認為法案明顯侵犯了患者的人權,雖然法案要求轉移須徵得患者的同意,這個同意應該是在患者自願基礎上,而不是變相強迫。
現行標準,一名患者可以申請5間長期護理單位,選擇因素主要包括離家遠近、文化背景是否相同以及與社區聯絡緊密度等。
麥馬士打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疼痛治療師、臨H醫學副教授Amit Arya醫生說﹕「如果一名患者入住的護理單位提供本族裔的飲食、職員說茈L能聽懂的語言,在文化和宗教上一致,這樣才有利於他的身心健康。若非如此,我建議患者選擇等候更長時間。」
Amit Arya醫生特別指出,護理單位離家近非常重要,不僅患者的家人親友可以經常探望,而且方便提供餵食、洗澡以及看醫生等服務。
選擇離家較近語言相通
對病者身心健康有利
省府衛生廳日前接受媒體查詢時確認,目前全省有200名住院6個月以上的患者在未來3個月內將被轉移到長期護理中心,計劃到明年3月前轉移1300名患者。
另外安省已對2家安老院徵收1,100元的罰款,原因是他們沒有在住客房間提供空調。
去年通過的立法要求家庭在今年6月22日之前在所有居民房間安裝空調。
但截至周四,全省627間院舍,只有554間達到這一標準。
長期護理部長保羅卡蘭德拉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預計到9月22日,另外24間院舍將合規,但這兩個院舍被罰款,因為他們沒有與該廳合作,落實空調計劃。
省府表示,薩尼亞的Vision Nursing Home拒絕安裝空調,也沒有計劃這樣做,而倫敦的McCormick Home 正在討論空調的定義,並且沒有公開報告房間溫度。
Alex Wu, 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