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擬披露少於20項內容
【明報專訊】支聯會涉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一案,辯方周二要求控方披露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所限、未有公開的內容,以便向證人盤問,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庭上表示,擬向辯方披露的內容少於20個項目,未有透露實際內容,並在回應裁判官提問時透露,國安處的調查報告並無交予保安局長和警務處長,僅在申請文件中提及報告結論。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3名被告分別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他們否認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控方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鄒幸彤自行抗辯,鄧岳君及徐漢光的代表則為大律師黃俊嘉、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大律師黃雅斌。
3被指關連組織同接通知書
辯方昨在庭上提出申請,要求控方披露隱去的文件內容,主要為國安處調查報告及國安處警司申請發出通知書的文件。辯方稱文件顯示警務處長及保安局長發出通知書的理由,及支聯會與其他組織的關係。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關注,文件顯示,有其他3個政治組織與支聯會一樣,獲決定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羅官只引述文件段落,未有透露上述3個組織名稱。
國安處調查報告
控方稱無交一哥、保安局長
另外,羅官向控方問及,調查報告有否交予警務處長及保安局長。控方表示沒有,但指出申請發出通知書的文件內有提及報告結論。控方其後建議,先舉行閉門單方面聆訊,讓法庭裁斷可披露的內容,之後把文件送達辯方。羅官問及需審視的文件數量,控方稱欲披露內容少於20個項目(less than 20 items)。羅官遂下令即時閉門聆訊,有決定後,控方須於今天向辯方提供獲准披露文件副本。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WKCC3633/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