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不輕、重傷很重」 司法鑑定有異一般理解
官方通報稱,唐山打人事件中,有兩名女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療,傷情已好轉,6月20日經司法鑑定為輕傷(二級),「輕傷」鑑定引起網絡嘩然。
據唐山打人案事發的監控錄像,事發時有女子被拖到店外,多次被攻擊頭部、面部,躺在地上,司法鑑定則為「輕傷二級」。原來司法鑑定領域的「傷情」,與一般理解的「傷得很重」、醫院的傷勢判斷,是不同的概念,通俗概括是「輕傷不輕、重傷很重」。肋骨骨折6條以上,也屬「輕傷一級」。
據中國內地2013年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輕傷是使人肢體或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對人身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分為一級和二級。重傷為「使人肢體殘廢、狺H容貌、喪失器官功能,或對於人身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傷勢與被告量刑緊密相關
刑法規定,被害人的傷勢,與施暴者的定罪量刑緊密相關。據澎湃新聞,北京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荊稱,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般量刑是3年以下。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表示,打人者會有其他的罪名被一併追究,可能涉及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等,數罪並罰概率大。
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澤剛認為,此次唐山打人案正反映傷情鑑定導致的處罰結果,與被害人的心理預期落差太大的衝突;2013年發布的《鑑定標準》將近10年,有必要嘗試根據司法實踐,反思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