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 業主恒隆告時昌與維修商
【明報專訊】昨日為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大火6周年,參與撲救的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庭裁定二人死於不幸。事隔6年,淘大工業村業主恒隆地產日前透過旗下公司,分4宗案件入稟高等法院,向時昌迷你倉創辦人時景恒、涉事維修商、冷氣機裝修商等索償。翻查資料,涉事維修承辦商的東主曾在死因庭承認迷你倉的格局由時昌迷你倉委聘的專家設計,但他沒有理會安全規格的問題。
指其中3被告違約促賠償
原告為恒隆地產代理有限公司、Monafat Limited及Folabs Limited。被告分別為負責涉事迷你倉冷氣機服務的德輝冷氣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設備外判商怡華專業工程有限公司、維修承辦商泰發工程有限公司、經營時昌迷你倉的時昌物流有限公司、時興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及時景恒。
入稟狀指上述被告涉違反法定責任,疏忽導致2016年6月21日的火警發生,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針對3名被告時昌物流、時興投資和時景恒,原告指雙方於2015至2016年間簽訂租約,租用淘大工業村1樓至3樓、6樓至7樓用地,惟3名被告涉違反合約,故要求賠償。
據了解,恒隆地產與時昌迷你倉簽下的租約列明,租戶不得對涉事處所進行結構性改動或加建;除非業主認為條件適合,並取得有關政府部門批准,租戶不得損害處所或其他部分。
翻查資料,屋宇署高級結構工程師高美儀曾在死因庭稱,未有證據顯示涉事大廈結構有問題,但大廈有9個地方違規或存缺陷,包括所有樓層均加建間隔,導致從迷你倉盡頭走到逃生出口的路徑太長。
【入稟編號:HCA740-741、743、7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