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加息缺芯片運費上漲影響 有車主被加價且未按時出車
汽車行業議會建議消費者簽署合同設提車期限 價格交車日期有變合同即失效 車主可放棄車輛
【明報專訊】由於芯片供應緊張以及運輸成本上漲,以及加拿大央行的加息政策,很多準車主不能按時提到車,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車行加價。
安省汽車行業議會(Ontario Motor Vehicle Industry Council﹐OMVIC)建議消費者簽署合同,雙方都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約定,如果車行違約合同即宣告作廢。考慮到當前的供應鏈問題,因此建議在合同上增設一個提車期限,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安省汽車行業議會指出,一旦消費者簽訂了先租後買合同,締約雙方就遵守了合同的條款和條件,這些條款不能更改。根據安省2002年版《消費者保護法》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2002,CPA 2002),如果有任何虛假陳述或不合情理的陳述,消費者確實有補救措施,具體參見CPA 2002 第14和15條,但這並不具體針對銀行或政府做出的對消費者的租賃協議有影響的改變。
如果消費者已經簽署了合同,並且有明確的條款和條件,如交付日期和銷售價格,該合同不能更改。如果車輛的價格或者細節發生變化,當前的合同就會失效,需要重新草擬一份合同,消費者得以有機會重新審閱條款,決定自己是否接受。如果新合同與最初的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他們就可以放棄車輛。
如果消費者沒有簽署合同,車行就不受合同約束,必須退還訂金。如果合同的條款和條件規定了交貨日期和車輛價格,消費者可以放棄。在適用延遲交貨的情況下,《消費者保護法》第26條明確規定,可以延遲30天交貨。但是在目前情況下,可能不能按正常交貨處理。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汽車行業議會建議在合同上規定延遲交貨日期,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由於當前車市的變數較多,準車主希望瞄準自己喜歡的車並鎖定價格,安省汽車行業議會建議消費者在交付訂金時與車行簽訂合同,以書面的形式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未簽訂合同, 消費者和經銷商都不受約束。如果他們選擇不簽合同,只交付定金並拿到收據,消費者和經銷商不受任何協議的約束,可以要求車行退錢。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車行往往拒絕在一開始就簽訂合同,因為市場變數太多,一旦未能履行合同車行可能面臨消費者的投訴和訴訟,損害車行的利益。士嘉堡的一個小眾日系車品牌就拒絕提前簽訂合同。
負責監管汽車分銷商的安省汽車行業議會作為一個監管機構需要了解立法要求,也需要權衡消費者的利益最大化。
Aa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