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會所溺斃 泳池負責人認作假
【明報專訊】7歲女童去年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遇溺身亡,警方調查發現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涉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涉案3男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泳池負責人及其中一名救生員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6月27日判刑。案情披露,警方翻查被告的通訊紀錄,發現3人曾「夾口供」,泳池負責人曾向友人稱「咁畬鬙饇捸A咁就飛一件過去頂住」。
另一救生員認罪 案發時讀中六
被告依次為救生員朱禮言(25歲)、救生員戴翔(20歲)和游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28歲),朱早前已認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戴及莫昨日認罪。辯方求情稱,戴翔當時為中六學生,他按指示到場時未知道發生意外,沒意識其謊言帶來嚴重影響,現深感後悔;至於莫肇毅及時認罪為最大求情,且他是一時驚慌下才犯案。
裁判官表示,本案實屬悲劇,當未有足夠救生員當值,管理公司應及時關閉泳池,被告卻撒謊隱瞞事件,故將判刑押後,以為兩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重申會考慮任何判刑選項。
承認案情指出,去年9月22日,涉事女童和家人到帝琴灣探朋友,女童父親下午5時帶女童和其他小朋友到會所泳池玩耍。傍晚近6時,有泳客在池底發現女童失去知覺,被告朱禮言和其他泳客協助搶救,女童送院後不治。
警方到場調查,戴翔向警方稱,當日下午5時許到帝琴灣當值,其後按朱的指示到泵房加漂白水;莫肇毅則稱當日安排朱及戴當值。惟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等紀錄,發現戴於雅典居當值,帝琴灣只有朱一人當值。戴於意外發生後,約6時許才到達帝琴灣;戴在警誡下稱「係我判頭教我咁講」。
【案件編號:STCC 4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