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球毒殺妻女囚終身 許金山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前副教授許金山,於2015年以注滿毒氣的瑜伽球毒殺妻女,2018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兩項謀殺罪罪成,依例判終身監禁。他不服定罪上訴,於2020年展開上訴聆訊。事隔近一年半,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判辭指原審法官已經全面總結證供,沒有錯誤引導陪審團,而許金山亦得到公平審訊。
判辭指原審官沒錯誤引導
上訴人許金山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終年47歲)及次女許儷玲(終年16歲)。上訴方主要質疑原審法官張慧玲錯誤引導陪審團,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和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判辭逐一反駁上訴方的理據。
上訴方早前爭議,當日將瑜伽球放進車內的人未必是許金山,可能是其妻子或次女,質疑張官引導陪審團時,排除了死者自行放置瑜伽球的可能。惟上訴庭認為,張官已向陪審團清楚說明環境證供,並引導陪審團作出推論,提醒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採納多少證據。
上訴方亦提出,許金山當時以一氧化碳和兔子做實驗,打算研究如何治療一氧化碳中毒的病人。上訴方投訴張官沒有妥善總結辯方案情,向陪審團表明有關實驗真實存在。上訴庭在判辭反駁指出,張官多次表明實驗的真實性,而陪審團親自聽取庭上證供,必定知悉一氧化碳實驗的存在。上訴庭認為,張官已經總結了控辯雙方的案情重點,並全面總結證供,屬於妥善引導陪審團。
上訴方又提到,張官在庭上提及許金山和妻子的財產分配,或誤導陪審團以為許金山因財殺妻。惟上訴庭表示,從上文下理看,張官已向陪審團表明,沒有證據證明婚外情或金錢是許金山的殺人動機,張官的說法看來對許金山有利。上訴庭認為,上訴方的理據沒有任何爭辯空間,故駁回許金山的上訴,案件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CC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