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8?29裁 辯方:警從未處理示威「過敏」 撥手當搶槍
【明報專訊】2019年11.11大三罷,在西灣河中槍的「熊仔餅」周柏均與另一男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3罪,案件昨日結案陳辭。控方稱被告步步進逼、伸手搶槍,可能欲據為己有。辯方提出,開槍警員供稱從未處理示威,片段可見他表情驚惶失措,質疑他或經驗不足,「對大場面過度敏感」,才以為被告搶槍。案件將於8月29日裁決。
控:被告無作供 難排除意圖
被告周柏均(21歲)和胡子鍵(20歲),同被控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警槍。周另被控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控方案情稱,A打算制服步近他的白衣男時,遭兩被告和灰衣男子前後夾擊,遂向周腹部開槍。
控方回應辯方書面陳辭稱,證供和片段顯示A目睹周柏均揚手後才開槍,A供稱現場有人手持武器、虎視眈眈,他否認白衫男是唯一威脅。周不作供,未能排除他不會把槍據為己有。若然他搶槍後開槍,也構成企圖搶劫。
控方又稱,胡子鍵亦有伸手搶槍,他沒作供,故不能證明他當時相信A情緒失控,而想自衛或保護他人,其辯護理由站不住腳。就雙方對證供的分歧,庭上播放警員A作供錄音,他稱「(胡)捉住我右手手腕同槍鵀鼽m」。
辯方則表示,周首次手部動作是撥開,又引述A稱周隨後中槍,才以雙手抱住自己,並非控方所指多次揚手搶槍。而胡警誡下說過,他希望搶回白衫男保護對方,並無搶槍意圖。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提出,A稱從未「打暴動」,僅接受機動部隊訓練,片段可見他驚惶失措,要求法庭考慮他經驗不足或過度敏感,誤以為被告奪槍。
辯:控方拒披露行動 蒙眼打擂
此外,控方提及法官早前裁定《警察通例》不適用本案,法庭只需根據《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審視警員使用武力是否合理並必須。駱應淦稱,受限於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控方拒絕披露警方行動細節,形容辯方是「蒙埋雙眼打擂台」。
【案件編號:DCCC 47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