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華女相識1個月火速結婚 互斥家暴分手因房產打官司
1人阻售房 稱獨力供樓4年平分款不公 法官指遲售費用增更複雜 維持售樓判決
【明報專訊】一對華人女子離婚後,法官判定將共有房產出售,所得的資金兩人平分。但其中一人認為自己過去4年獨力供樓,平分售房款對自己不公,因此提出上訴,但還是被安省高院法官駁回。
劉某(Liu,音譯)和尹某(Yin,音譯)兩人在2013年9月相識,不到一個月後就火速結婚,但兩人在2017年9月就開始分居,互相指責對方有家暴行為,也都不願再繼續這段婚姻。
法官難以斷定這兩人中誰有過錯,只能要求她們不要有接觸,而她們也都遵守了法官的指示。
兩人原先居住的房子是她們共有,尹某搬去卑詩省購買了一個柏文單位並居住至今,劉某則還繼續居住在這個房子內。兩人共同負擔的按揭貸款將於6月1日到期,但尹某不打算繼續供樓。
2019年11月,兩人的離婚協議正式簽署,但房產和家庭財產的分割問題卻還是懸而未決。
尹某向法官提出,將房產出售後把售房款平分。而劉某則聲稱,尹某售賣房產的要求是惡意的、無理取鬧的而且是強迫性的,因為她有恐慌症,不應參與離婚訴訟,而尹某的要求就是落井下石。
雖然劉某證明了在兩人分居之後,都是由她支付房產的按揭費用,售房款如果平分對她不公,但法官認為劉某沒有證明,出售房產會對她造成任何損害,因此還是堅持將房產掛牌出售。
官司於是打到了安省高等法院,高院的法官認為,既然劉某不能證明自己有能力全額購買這個房產,而且劉某沒有披露自身的財務狀況,卻以此為理由阻止房產的銷售,這樣就不合情理。
對於如果平分售房款對劉某不公的問題,尹某提出從售房款中提取5萬元作為信託資金,等待進一步的法院命令或雙方的書面協議,從信託款中拿出相應的金額給劉某作為補償,劉某的擔憂就已不再是問題。
劉某聲稱,她因為患有恐慌症,當面臨疫情期間房產被出售後她要無家可歸的窘境,她的精神壓力極大。尤其目前的房市不斷飈升,無論是買房還是租房,她都無法負擔類似社區或條件的房屋,難以找到負擔得起的出租單位。
但法官認為,之前劉某並沒有所謂的恐慌症病史,沒有心理健康問題,只要設定一個適當的截止日期,讓劉某有足夠的時間找到新的住所,就能解決上述問題,完全無需推遲出售,因為那只會導致各方費用增加和複雜性增加。
最後高院法官駁回劉某的上訴,而且指出尹某因為被迫應訴而要支付4105.29元的司法費用,這也要由劉某承擔。如果劉某不交,就從售房款中屬於劉某的那一部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