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行動犯錯無損證據 最高法院判男子藏槍販毒罪成
【明報專訊】加拿大最高法院下達判決,以6比1票數維持卡加利一名男子藏槍和販毒的定罪,並指儘管警方在拘捕行動中犯錯,但排除案中的證據最終會損害刑事司法系統的聲譽。
案發於6年前,被告蒂姆(Sokha Tim)駕車失事後,一名警員發現車上一個裝着單一夥黃色加巴噴丁(Gabapentin)藥丸的袋子,在蒂姆試圖把該袋扔去時,該警員誤以為這是非法藥物,並隨即逮捕蒂姆,警員其後搜查汽車及向嫌犯搜身,發現一批強效止痛藥芬太奴(Fentanyl)、一支已上鏜的槍支和彈藥。
鑑於加巴噴丁是處方止痛藥和抗癲癇藥,蒂姆在庭上以其遭不恰當拘捕為由,要求將案中有關證物排除在外,不得作為證據。原審法官認為,拘捕和隨後搜查等行動屬合法,並裁定蒂姆5項控罪罪名成立,這一裁決獲院阿省上訴庭多數法官支持。
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賈馬爾(Mahmud Jamal)於本月14日頒布的判詞表示,涉事警員主觀認為他有合理根據確信所逮捕的人犯了罪,這是「基於法律錯誤,因此不是也不可能屬客觀合理理由,因此,逮捕行動屬不合法,跟憲法禁止任意拘留的保證背道而馳。」
賈馬爾在判詞中寫道,允許警員根據他們認為法律是什麼,而不是根據法律實際內容去拘捕某人,勢將以犧牲公民自由為代價,讓警權明顯擴大,此舉將使民眾受制特定警員如何理解法律,並妨礙警員了解法律內容。他強調,國民理所當然地期望警員恪守法律,這要求警員了解法律。
賈馬爾稱,警方查獲所有證據的方式,均侵犯蒂姆獲憲法賦予保障的權利。不過在考慮應否將有關證物排除在外時,賈馬爾指,一名相對缺乏經驗的警員對加巴噴丁的合法地位犯了「無心之失」,源於事主在合法的交通事故調查期間試圖將之隱藏,此舉導致其被捕以及查獲多樣物品,包括被視為頭號公敵藥物的芬太奴,若該等物品不得作為證據,「只會懲罰警方」,這不是現行法律的原意,「而且會損害而不是維護刑事司法系統的長期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