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警檢新聞材料 官准黎智英遲交文件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搜查壹傳媒大樓和檢取大量文件,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兩部iPhone手機,黎智英稱內有新聞材料和涉「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文件,要求高等法院就資料類別定奪。法庭早前要求黎智英一方就兩部手機內的資料所屬類別呈交電子列表,黎智英今月初以疫情為由,申請延期42天呈交。法官陳嘉信昨頒下判辭,批准將限期至4月13日,若再申請延期,本案申請將被駁回。
稱疫下停探監 律師難索原告指示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警務處長。原告方指出,涉事手機內有大量數據,法律團隊需時查閱及提供法律意見。此外,原告正於赤柱監獄服刑,惟懲教署因應疫情發展而暫停3月7至20日探訪,律師向原告索取指示相當困難。另代表原告的律師事務所有多名職員確診新型冠狀病毒,一度需關閉消毒,影響工作進度。
陳官在判辭中同意原告方,稱疫情惡化、懲教署暫停探訪均影響法律團隊工作,前日(24日)起雖已恢復有限度探訪,但相信會因應情G而有變動,考慮上述因素,批准原告延至4月13日呈交兩份電子列表。
【案件編號:HCMP 1218/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