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憲特首選舉如期5?8 林鄭:昨無收到司局長辭職信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宣布因應疫情引用《緊急法》,將原定3月27日舉行的特首選舉押後至5月8日,昨日正式刊憲公告提名期為下月3至16日,投票日是5月8日,與早前宣布一致;並同時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為選舉主任。有傳媒引述消息政務司長李家超和財政司長陳茂波有意參選,特首林鄭月娥昨被問到有否收到司長的辭職通知,林太稱「我今日沒有收到任何司、局長的辭職信。如果我收到,我第一時間要公布——要向中央匯報,然後作出公布」。
高院官楊家雄任選舉主任
林太昨日在記者會兩度被問到會否爭取連任,她第一次稱不會回答,之後亦無回應。有記者問到會否擔心兩個司長辭職影響政府工作,林太稱沒有回應,重申根據法律,下屆特首選舉提名期在下月3日開始。
林鄭月娥在前日的記者會回應有關防疫措施預計在4月21日起放寬、特首選舉可否如期舉行時,稱經押後的下任特首選舉日子仍然有效。
被問爭連任否 林鄭稱不會回答
政府在1月底已為原先在3月27日舉行的特首選舉刊憲,但政府2月18日宣布押後,其後中止相關事宜。林鄭月娥在2月18日的記者會上表示,若疫情持續,尚有空間押後選舉至6月,但這會影響候任特首組班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曾在立法會相關小組委會上稱,根據選舉法,選舉管理委員會如認為投票相當可能受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或其他因素嚴重影響,可將投票押後不多於14日;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亦可根據緊急法,將投票日改為另一日。
有意參選特首者,須獲至少188名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名,包括五大界別中每個界別均有至少15名選委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