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157僱主蒐資料查詢 私隱署:問僱員家人健康非必要
【明報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年1月1日至上周五收到157宗關於蒐集僱員健康狀G資料的查詢,主要涉及疫苗接種紀錄,該署近日向僱主發指引,建議僱主只蒐集必要的健康狀G資料,不應蒐集與預防或控制新冠病毒無關或不必要的資料。該指引同時指出,在大部分情G下,蒐集僱員之家庭成員的健康狀G資料,例如疫苗接種紀錄,可被視為不必要或不相稱。
促勿蒐無關防疫資料
公署回覆稱,接獲的157宗查詢主要涉及僱員疫苗接種紀錄、新冠檢測結果、僱員或家人的感染紀錄,問題包括僱主可否蒐集員工疫苗接種紀錄或接種哪種疫苗、可否蒐集家人的接種或感染紀錄,及可否經通訊群組蒐集檢測結果或感染紀錄等。
公署發指引建議僱主應蒐集最小量個人資料,並採取侵擾私隱程度最低的措施;亦應清晰地傳達所有必需資訊,例如向僱員提供《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僱主保留資料不應超過實際所需,當目的已達成,僱主應將之永久銷牷F僱主應制訂政策及設立制度,以記錄僱員最新及準確的疫苗接種資訊及檢測結果。指引又建議僱主保障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免遭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例如把紙本紀錄存放於上鎖的櫃中、將數碼資料加密、及只在有必要情G下准許獲授權者查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僱主蒐集僱員健康狀G資料可被視為合法目的而蒐集的資料,但僱主仍須遵從《私隱條例》相關要求,不應蒐集與工作場所防控疫情無關或不必要資料。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認為指引合理,如僱員健康狀G不影響工作能力,亦與防控疫情無關,不應強制僱員上報。他指如僱主問及僱員接種哪種疫苗,純粹統計用途則可接受,但僱主不能因僱員接種某種疫苗而作出針對行為。
劉達邦:問僱員家人感染否關乎防疫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亦認為指引合理,僱主一般不會使用資料於非必需用途。他指僱主會向僱員了解有否感染新冠病毒、染疫日期、復工日期,以及曾到訪地方等,用以計算假期及薪金。他又指,僱主會了解同事家人有否感染,得知公司有否成為源頭,形成傳播鏈,用途與防疫相關。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