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未開庭書面裁決 姦繼女囚12年 繼父申上訴被拒
【明報專訊】中年地盤工人涉於2016及2019年,在內地及香港家中強姦案發時10至13歲繼女,兩項強姦罪成判囚12年,他不服定罪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昨頒下判辭,表示申請人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本案因疫情關係,以書面判辭處理,未有開庭,法官表示如申請人不服可重提申請,惟若法庭認為沒有上訴理由,或會發出「減時命令」,即不把已服的部分刑期視為刑期,後果或比原有刑期更長。
申請人不服可重提申請
刑期有可能比原有更長
申請人為代號W.K.Y.(57歲),原被控3項非禮罪、3項強姦罪、2項向16歲以下兒童非禮罪及1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陪審團最終裁定其中2項強姦罪成,餘下7罪不成立。
本案審訊時傳召了專家證人林醫生作供,林醫生為事主X檢查處女膜時沒發現任何穿透性損傷,林醫生引述研究指出,在性罪行案中,事主的處女膜無損傷但陰道取得的樣本測出精液,此情G並不罕見。
申請人爭議,陪審團未有充分考慮法醫報告顯示的疑點,錯誤接納控方證供。律政司一方反駁,性交次數或長短與會否造成處女膜穿透性損傷沒有必然關係,林醫生的檢驗結果不能支持亦不能否定X曾否發生性行為,證供屬中性,無法削弱控方案情;辯方在結案陳辭階段試圖說服陪審團接受「性交次數多必然會在處女膜留下痕[」,此乃欠缺醫學證據的揣測,談不上為「疑點」。法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所說,認為申請人提出的理由沒有合理爭辯之處。
【案件編號:CACC 1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