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俊宇誤導警方判社服 官斥偽善 訛稱遭警帶署 官:或為塑英雄形象增政治本錢
【明報專訊】民主黨屯門區前區議員盧俊宇涉於前年11月21日,在facebook發文稱出席元朗7.21事件紀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帶返警署。他被指事後向警長訛稱上述事件曾發生,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案件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水佳麗認為被告對犯案的解釋含糊其詞,未能誠實認錯,亦不接納他稱發布虛假帖文是疏忽,強調法庭「厭惡你黻做膠P埋唔誠實」,惟考慮被告背景良好,「並非無可救藥」,判處他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聞判向水官鞠躬。
官:表面認錯實際掩飾
裁判官水佳麗引述感化報告指出,被告盧俊宇(39歲)解釋於前年11月21日目睹警民衝突及聽聞有巿民遭警方截查,為制止支持者參與相關活動,於是發涉案帖文。水官認為帖文無中生有,躑z被告親身經歷警方濫暴,令人相信真有其事;被告表面上看似承認錯誤,但實際上是「講緊第二洁v,不停掩飾過失,不能接受其解釋。
水官表示,被告身為區議員,卻以虛假資料增加公眾對警隊的厭惡和不信任,令社會更加動盪不安,不排除他為「增加政治本錢,製造英雄形象」犯案,亦不知多少人因而被煽動,深信「愛惜自己信譽」的警隊痛恨此行為。
官:短時間刪帖 非無可救藥
水官考慮帖文在短時間內刪除,警長文嘉明向被告查詢時,被告沒進一步提供虛假資料,加上被告過去守法、上進,並非無可救藥,判處240小時社服令,以表達法庭「對你行為鴾ˇ式v,以及補償警方花費大量時間調查。
案中盧俊宇的帖文指出,當晚8時許協助被截查的巿民時,遭警員反手捉緊及帶返警署。然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當時身處旺角一間酒樓,帖文及後刪除。盧俊宇事後被控於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向警長文嘉明表示11月21日遭警方截查,涉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文嘉明。
【案件編號:FLCC 701/ 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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