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失業金下周可申 食肆表列處所停工者有份
【明報專訊】政府昨公布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的「臨時失業支援」計劃,向30萬名短期失業者發放一筆過1萬元援助,下周三接受申請。申請者須於去年第四季就業至少一個月,申請時至少連續30日內沒工作、或受僱受影響表列處所而停薪留職或放無薪假;惟本月14日後才失業、非表列處所停薪僱員和「炒散」者,均不合資格申請。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表示,若申請者期內「做一兩日散工」可先遞交申請,當局將從寬處理。勞工界冀政府容許原為長工但疫下轉散工者受惠。
須近30日無工 3?14後失業不受理
特首林鄭月娥昨在抗疫記者會宣布,將動用30億元推出臨時失業支援計劃,向30萬名短期失業者提供一筆過1萬元支援,3月23日起接受申請,為期3周,即至下月12日;申請人需於去年第四季內至少一個月於香港受僱工作,月薪介乎2700至3萬元,並於提交申請時至少連續30日內沒工作。林太又稱,除失業外,原受僱於美容院或健身中心等已勒令停業處所和餐飲處所僱員,如因抗疫措施停薪留職或放無薪假,同樣受惠。
兼職自僱亦可 髮型屋重開失資格
何珮玲昨午公布計劃詳情時稱,無論全職、兼職或自僱者均可申請,沒有行業限制。受影響表列處所方面,何說因髮型屋已重開,故相關員工若被放無薪假,則不在計劃內;又稱政府目前社交距離措施將延至下月20日,相信計劃申請期間有關處所再開放機會很微。
不過,按照計劃安排,「炒散」散工將不合資格申請。何珮玲稱,理解有僱員會在失業期間「做一兩日散工,有少少收入」,建議他們先提交申請,部門將從寬處理,但現時不會就放寬程度劃線,會視乎實際申請再審視。但她提醒,申請人不應作虛假證明,若查明虛報,除有法律後果,有關款項亦可被收回。
炒散者「從寬」 議員倡兼納新職散工
何又提及,今次自僱者亦可申請,若無強積金戶口證明,若填報個人申述書,並上載證明文件。她預計收到申請後3至4周可發放款項,首批申請更有望3周內發出。她又稱,為鼓勵就業,失業者申請後即找到工作,亦不影響申請資格。
除「炒散」臨時工,在3月14日之後才失業的人,因未能在截止日前連續30天沒有工作,會失去申請資格;而非指明受影響表列處所的僱員若停薪留職,亦無法受惠。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若去年有一份在表列處所任職的長工,今年因疫情轉作散工,「做四五日幫補生計」,明顯與長期散工不同,應納入計劃之中。林又稱,若疫情不幸延至6月、7月,新的失業者很難找到工作,屆時政府應考慮推出新一輪資助。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