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地擬20招精簡 容邊填海邊規劃 發展局冀程序減2.5年 環團轟削公眾參與「大倒退」
【明報專訊】「北部都會區」及「明日大嶼」等正待上馬,為加快土地供應,發展局提出多項精簡土地開發法定程序的修例建議,冀合共可縮減2至2.5年時間,包括城規會制訂圖則時只邀請公眾表述一輪意見;規定改劃申請只能由土地擁有人或政府提出;容許工程未獲撥款前可收地;容許「邊填海、邊規劃」等,料明日大嶼下交椅洲填海可提前一年至2026年開展,2033年首批入伙。有環團批評多項建議削弱公眾參與,擔心日後綠化地等較具保育爭議土地改劃少了把關,形容是「時光倒流」。
發展局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建議修改法定程序涉《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前濱及海H(填海工程)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鐵路條例》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其中環評條例由環境局提出修訂,其餘由發展局提出共20項建議。
城規減公眾申述 可揀人出席
涉及《城規條例》的修訂最多,包括只容許公眾提交一輪意見申述,亦考慮授權城規會,若成員希望查究個別申述,方邀請有關申述人出席會議,即會方可挑選出席者,以求將現時17個月的制訂圖則程序減至9個月,亦只限土地擁有人或相關公職人員可提出土地改劃申請。過去公眾包括環保團體均可提出改劃申請,發展局發言人承認,日後環團無機會藉提出改劃申請表達意見,但仍有渠道發表意見。
收地研只限業主佔用人反對
意見與補償有關視無效
收地方面,當局提出可在工程獲批撥款前開始收地及補償,又研究只限土地業權人或佔用人才可提反對意見,若意見與補償有關,會視為無效,料收回及清理土地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被問到若立法會最後反對工程撥款,發展局表示個別工程撥款項目不會「無聲無息」提交立法會,一般已醞釀一段時間,相信到撥款階段,立法會反對項目的機率較小。
當局亦建議明文容許「邊填海、邊規劃」,料可令填海工程提前9個月展開。現時填海工程一般待相關法定圖則程序完成前才開展,發展局表示有關做法是「較老舊」的行政指引,現時缺乏土地,一開始先做好規劃「不必要」。
發展局表示,現將非住宅用地改為住宅用途及成為熟地,一般最少6年,冀多項措施減省2至2.5年時間,會將20項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至於會否諮詢公眾,發言人稱會透過立法會蒐集民意。
環團:涉綠化地古蹟難再把關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若將城規程序意見申述合併至一輪,城規會亦可邀請個別出席者,變相主導權在城規會手上,以往涉及綠化地帶改劃,環保團體會透過當面與城規會、政府部門互動,加上若公眾不可提出改劃申請,擔心日後綠化地、涉及古蹟等土地改劃少了一重把關,民間亦難得知政府及發展商之間的考慮,形容是「大倒退」。綠色和平項目主任陳可淳稱當年政府提出填海工程前須擬備法定土地用途圖則,是回應社會對大型填海的關注,形容現時是「時光倒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