鏹水淋警串謀縱火 15歲少年囚4年半
【明報專訊】男警前年3月2日在牛頭角上h遭高處墜下的鏹水致傷,手臂及大腿有水\,案發時15歲少年被搜出住所內有打火機燃料等,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罪,審訊後另被裁定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液體及串謀縱火兩罪成,昨在區院被判監禁4年半。法官姚勳智判刑時稱本案非常嚴重,幸好警員沒永久受傷,否則刑期更高,另見被告孝順父親,寄語他在獄中反省,出獄後好好做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智力偏低
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稱現年17歲的被告智力偏低,患過度活躍症,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辯方稱,警員傷勢不嚴重實屬僥倖,惟當時年僅15歲衝動犯案,他沒周詳計劃,亦非報復。
被告的父母離異,被告原本生活渾噩,案發後經常關心患腦退化症和妄想症的父親,保釋期間為他辦理平安鐘,但父親病情惡化,故被告希望盡快服刑後照顧他。被告獲僱主和社工稱讚待人有禮和有責任心,事件受社會氣氛影響。
姚官稱本案嚴重,被告看見警員,擲下含茄汁和通渠水的樽令警員手腳受傷,玻璃碎片上驗出八成硫酸,若擊中頭部不堪設想,亦難以想像穿著制服的警員執勤時受襲,批評被告罔顧法紀及他人生命。
官考慮被告照顧病父 酌情減刑
姚官認為不宜判被告入教導所,不過考慮他的年紀及承認大部分案情又照顧父親,酌情減刑,就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液體罪和串謀縱火罪分別判監4年和2年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各判監6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4年半。
控罪指,被告在牛頭角上h常盛樓向一警員淋潑硫酸,以及與施瀚榮串謀縱火。他另承認管有3把槌、一支士巴拿、一把刀、兩罐打火機燃料和一副手銬。被告說一時貪玩犯案,大部分物品是替友人施瀚榮保管,且沒有使用過。
【案件編號:DCCC 1095/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