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首案 被告上訴質疑警追錯人
【明報專訊】《禁蒙面法》2019年10月5日凌晨實施,涉首宗違例的兩男女被控在藍田參與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去年裁定罪成,女被告其後上訴,昨在高院處理。上訴方認為,追截過程牽涉身分認證,質疑警員追錯人,亦質疑原審裁判官莫子聰不接納上訴人因哮喘而戴口罩的決定。法庭聽取陳辭後擇日書面裁決。
判監兩個月的上訴人蔡玉雲已服刑完畢,昨有到庭旁聽。上訴方表示,追截的警員稱該月4日及5日啟田商場外一帶有非法集結,並看到一名高約1.5米女子側面,惟看不到其腰以下位置,故質疑警員無法看到女子腰下的手挽袋圖案,且上訴人被捕時束馬尾,警員卻指她微曲的長髮及肩;另上訴人稱患哮喘故戴口罩,並呈上文件證明,惟原審官拒絕其口供,卻沒處理有關文件。
控方:縱是另一人 也夠證據告
答辯方反駁,即使上訴人是閉路電視片段中另一女子,也有足夠證據指她曾參與非法集結;上訴人呈上的文件為中醫處方箋,沒寫日期和病情嚴重程度等,而她所戴布質口罩不透氣,她逗留現場一段時間亦將自己暴露於影響健康的環境,故患哮喘並非戴口罩的合理辯解。
【案件編號:HCMA 360/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