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之失變「失實陳述」 華婦上訴得直獲判覆核
移民部簽證官寧枉勿縱累事
【明報專訊】加拿大的移民部簽證官對申請進入加拿大的人來說,是手握生殺大權,但這些簽證官有時卻會殺錯,令申請人很無奈地要進行上訴翻案。
來自中國的何女士在申請加拿大工作簽證時,就被簽證官認為因失實陳述而被拒簽。何女士提出有力的第三方佐證,說明所謂的「失實陳述」是她的「無心之失」。
但簽證官堅持自己的看法,令何女士向聯邦法院上訴,情況才可糾正過來。
法官判案時並形容簽證官的做法是﹕「既不透明也不合理」。
何女的丈夫以技術工人的身分在加拿大工作。2019年1月,何女作為配偶也提交了「工作許可申請」,想和丈夫一道在加拿大工作及生活。
但在申請遞交2個月後,移民部簽證辦公室給何女去信,詢問她是否有曾被拒簽證或許可證、被拒絕入境,或被勒令離開加拿大或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
何女回答稱,她曾在2018年7月申請訪加簽證但被拒,原因是申請不完整。收到回覆的簽證官隨即向何女指出,她不但被加拿大拒簽過,而且在入境美國時也被美國海關拒絕入境。
「無心之失」不應被拒工簽
何女辯解稱,她確實在2016年4月試圖入境美國但被拒,並在2016年8月被拒L2簽證,但出現這樣的差錯是她的「無心之失」,不應導致其加拿大工作簽證被拒。
於是她提交一份更新的且正確無誤的工作許可申請,同時何女的丈夫所在公司的總法律顧問兼法務副總裁Maydaniuk也向移民部去信,說明他之前曾受委託審核了申請表格,並將其內容翻譯給何女士,卻疏漏了「或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那一部分,以至於何女以為只需填寫是否被加拿大拒簽過。
但對於何女的解釋和法律顧問的佐證,簽證官卻始終認為,既然何女士在申請表格上簽字背書,就說明她已經理解她必須如實回答所有問題。
況且﹐她曾申請過其他的加拿大臨時簽證,對申請流程和問題都很清楚,而她偏偏就是遺漏了2016年被美國拒簽,這就屬於失實陳述而非簡單錯誤,因此簽證官拒絕了何女士的工作許可申請。何女士於是向聯邦法院要求司法覆核。
聯邦法院的薩德哈密(Sadrehashemi)法官研究後認為,那位協助申請的法律顧問Maydaniuk自己都承認,他錯誤地忽略了「或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這個部分,使得他的翻譯僅限於加拿大先前對申請人的拒簽和驅逐情況,沒有涉及其他國家,以致何女發生錯誤。
對於這麼關鍵的一個解釋,簽證官在決定時卻沒有任何提及。薩德哈密法官認為,這個第三方的說明,清楚地解釋了上述錯誤產生的來龍去脈,簽證官在做整體決定時,就需要加以考慮。
法官指簽證官推論不合理
此外﹐何女在申請表填寫關於「過往旅行史」時,把曾經去往意大利、法國、德國、比利時和加拿大等國的經歷都寫了出來,連2015年5、6月間訪美也有寫到,但2016年那次因為被美國拒絕入境,所以何女才沒寫。
而這一點卻被簽證官認定是何女在刻意隱瞞這段經歷。
對於簽證官的這個推論,法官認為「既不透明也不合理」,更何況簽證官還要求何女士對申請流程的問題非常熟悉,那就是強人所難。
由此﹐法官判定,簽證官的推論不合理,需要重新進行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