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生涉為停課砸校 官質疑獲撤控同學作供
【明報專訊】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兩名中四男生,前年涉因要求校方停課不果,敲碎校門玻璃及向學校投擲汽油彈。兩人否認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縱火共3罪,昨日在區院續審。控方將傳召兩名被告當時的同學,即同案早前獲撤控的男生鄭梓健作供,法官林偉權關注鄭曾被起訴,問「係咪因為鄭肯畀無損權益口供,所以唔告佢?」控方表示需再索取指示。
控方指證人非共犯
官:警是否拉錯人?
控方在庭上確認,證人鄭梓健曾因本案涉嫌串謀縱火罪被捕,並有錄取口供,重申他只是旁觀者,不是共犯。林官一度質疑,警方當時是否有「拉錯人、告錯人」,他關注鄭不獲豁免起訴下作供,認為其情G不是普通證人。
官:係咪因肯畀口供唔告佢
辯方補充,鄭早前是同案被告,去年1月控方申請為他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同年3月對鄭撤控,沒透露原因。林官表示,這或會影響鄭證供的可信度,雖然過往律政司有基於法律專業特權的保密要求而不披露撤控理由,但「特權不是絕對」,須符合公平審訊原則。林官又問「係咪因為鄭肯畀無損權益口供,所以唔告佢?」控方表示需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辯方:被告遭威嚇「拉埋父母」
另外,辯方反對控方將首被告張凱傑(案發時16歲)的口頭招認等口供呈堂,稱警員沒有施行警誡,張也沒招認。
辯方續稱,張在警署遭警長威嚇和利誘,稱「拉埋佢老豆老母」及「唔認刑牷A就告你暴動同縱火」,故張不情願下在警員記事冊簽署,以及在精神欠佳下參與錄影會面。
庭上昨日播放首被告張凱傑的錄影會面,他否認到學校縱火,但承認同年5月與一名同學以伸縮棍擊破學校玻璃。
張稱和該同學不時討論社會運動,他們要求學校停課,但校方沒有回應,二人商量後前往破壞學校,令其不能運作,並帶同衣服更換。在警員提問下,張說出自己的手機密碼,並表示不認識鄭梓健。
【案件編號:DCCC 2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