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泊自家車道遭投訴 倘不開走面臨5萬元罰款
【明報專訊】家住士嘉堡的Jeff Hosmer在自家的車道上停放自己的工作貨車已經有10年了,一直相安無事,最近卻接到了鄰居投訴,要求他將車移走﹐否則可能面臨5萬元的罰款。
Hosmer在一家物業維修公司工作,每天24小時待命。每天和大多倫多地區5個不同的消防部門處理緊急電話,當有事發生時必須馬上開車趕赴現場。
但最近多倫多市政府給他送上了一份違反附例569-2013號的通知,因為鄰居抱怨Hosmer工作車上的公司標誌有礙觀瞻。
根據多倫多市的法規,住宅區內的商業車輛必須停在車庫等封閉的建築物內。Hosmer對此表示不理解,他表示自己沒有打擾任何人,按規定交稅,周圍有更惡劣的住戶,市政府為何不去處理。
多倫多市府牌照和標準局(Director of 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s)負責人Joe Magalhaes表示,商業車輛不允許停在居住區。
根據附例569-2013,住宅區的停車位不能停放有商業執照的車輛、建築或拖車、配備有六個以上車輪的車輛。市府並不主動搜尋違反這一法規的居民,只有在有人投訴時才會調查車道問題。
Magalhaes表示,肯定不止他一個人這樣做,但市府的處理是以投訴為導向的,如果有投訴就會處理。如果業主收到違規通知,他們可能會被罰5萬元,但他們可向市政府提出上訴,減少罰款額度。
Hosmer可以繼續把工作車停在車道上直到今年4月,屆時必須在車道上建造一個封閉式車庫,否則就只能把車停在別的地方。
市政府表示,對每個停車投訴都是逐一處理的,並試圖做到公平合理。他們還表示,希望鄰里間能自己解決這些問題,但如果他們不能解決,就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Arron Zhang,Local Journalism Initiative Reporter